「租金補貼若沒有配套措施,恐怕只能達到事倍功半之效,當租屋族以租賃契約為證明、申請租金補貼時,就要擔心是否會遇到房東刁難、隔年是否要漲租等轉嫁風險,政府要多留意。」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說。
為鼓勵房東出租給租金補貼戶,營建署推動「公益出租人」的減稅優惠,也就是大家俗稱的「愛心房東」,營建署國民住宅組組長歐正興指出,當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房東無須任何申請,地方政府能夠認定是公益出租人,可享3大稅負減免優惠。
一、租賃所得免稅額度提高,分2個區間計算:
《住宅法》第15條已修正規定,符合公益出租人之身分者,自2011年6月起,每屋每月的租金收入,納入綜合所得稅的免稅額度,由1萬元調高為1.5萬元。
因此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住宅法》在去年6月才修正通過,適用的房東在今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應區分為「1~5月」及「6~12月」二個階段,計算應課稅的租賃收入,扣掉租稅優惠的必要費用率43%,租金總收入併同其他各類所得,再乘上累進稅率後結算申報。
- 公益出租人綜所稅減免試算
二、房屋稅依自用稅率計算:
歐正興表示,公益出租人享有的房屋稅,等同自用稅率1.2%的稅賦優惠,相較於一般房東課徵非自住用稅率2.4%以上,至少節省一半的稅金。
三、地價稅依自用稅率計算:
一般出租住宅適用地價稅率為千分之10,愛心房東可適用自用稅率千分之2計算,因此當租客為申請租金補貼而提供租賃契約時,房東不必擔心自己無法符合自用住宅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