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佩蓉表示,她看到一篇署名「銘傳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蔡明志」的網路投書,標題是〈蔡明志觀點:林智堅與許淑華的論文危機處理〉,內容大致是捧許貶林,批林智堅陣營錯誤連連,並盛讚許淑華的作法與回應簡單有力云云。
吳佩蓉指出,他比對這名蔡姓教授的投書,發現他載於特定媒體的文章共6篇,全是評議時政的性質,作者的立場鮮明無妨,不過,若刻意隱匿自己的真實身分就不太妥當,因為蔡姓教授正是許淑華的辦公室主任,等於幫自己的老闆發文護航。各大媒體若報導內容與自己相關,都會註明「涉己新聞」,蔡姓教授刻意不表明身分,就像是廣告的內容標示不實,有欺騙社會大眾之嫌。
吳佩蓉認為,蔡姓教授的護航文有幾處似是而非的邏輯謬誤,例如他覺得「相似度不等於抄襲」「依規定,有適當引註或註明者,即便相似比例高,應不屬於違反學術倫理之情形」「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存在一些盲點」,並主張「這些都需要專業的教授全文檢視,逐章逐句人工比對,決定剔除或加入那些文獻來源,重新計算相似比例。」毋須借助論文比對軟體,看過許淑華論文和謝百傑研究報告的人,一般人用肉眼就能輕易辨別兩篇論文的雷同度超高,許的論文完全不具備原創性或獨創性。
吳佩蓉更舉出鐵證,指謝百傑和許淑華兩人所寫研究限制,不論是標題和段落內容,一字不差。寫過論文的朋友肯定知道,研究限制根本不可能一模一樣,因為每位碩博士生的個人主客觀條件、面對的研究困境、掌握的工具或資源,都不盡相同。
吳佩蓉說,打個比方,即便同性別、身高、體重、體脂肪、年齡數字相同,穿同一件衣服,顯示的身型外觀也不可能一樣,頂多就是神似。但許淑華不只研究限制寫的內容一模一樣,就連錯字也是,比如謝百傑寫「紅布條」,許淑華竟複製貼上,更遑論整段內容也是直接抄襲。
吳佩蓉建議,逢甲大學是國內元老級的大學,在學術界和實務界都享有一定的名譽,學倫會的教授們可以直接翻到「研究限制」這一節進行比對,就足以判定許淑華論文抄襲與否。
吳佩蓉表示,許的辦公室主任投書媒體的目的,無非想警示外界及綠營,不要再追打許淑華的論文。但蔡姓教授身為一個專業幕僚,也寫過論文,對許淑華碩論有無抄襲或代寫應該心知肚明,就算許可以令逢甲大學臣服其下,也無法阻止外界的檢驗,更難杜悠悠之口。與其寫文章帶風向,倒不如勸許淑華誠實面對錯誤,做好退選準備,否則為一個抄襲者賠上大學校譽和個人聲譽,真的太不值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