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台中「聖韻產後護理之家」爆發曾姓女護理師對出生僅28天的陳姓男嬰施虐事件,造成男嬰重殘。醫師診斷,嬰孩顱骨骨折、顱內出血合併痙攣,因此曾女一審被重判13年;奇怪的是,判決書提到,仍有5個「身份不明嬰孩」受虐,只是沒被發現,但檢方與台中市政卻視而不見!
根據「法定偵查原則」,檢警知道有犯罪嫌疑時,必須主動偵查,但檢方不查,陳父主動提告坐月子中心業者,但訴訟之路相當坎坷。一開始,檢方誤導,給他錯誤的名字,害他誤告特助,檢察官又說:「你只能告實際行為人」,對此「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律師聶瑞瑩說:「虐嬰事件發生,如果業者可以預防、卻沒有預防,同樣必須負起過失責任,而曾女之所以犯下令人髮指的虐嬰惡行,疑似與她過勞、壓力太大有關。」
曾女曾供稱,因為醫院人手嚴重不足,她在壓力過大的情況下才情緒失控虐嬰,而且她明確指出,院方提供的班表示假的,真的在她手機裡;令人不解的是,陳父律師多次申請借提曾女釐清是否過勞,也要求檢視扣案的手機,但檢方死都不肯。
此外,業者林聖凱醫師讓他80多歲的岳母(有護理師資格)擔任負責人,而法律規定,產後護理中心的負責人有監督義務,但檢察官卻以一般股份有限公司分層負責的概念,替業者開脫責任!」聶瑞瑩痛批,若這不是護航,什麼才叫護航?
更離譜的是,在偵辦曾女虐嬰案時,立下大功的監視器畫面,到了追查業者的責任,卻變成「無證據能力」。檢方認定,監視器僅有「事後保全證據」的功能,不起訴書甚至指出,就算業者派人監看,也無法避免虐嬰,既然無法避免,業者就沒責任。
而台中市政府也很離譜,一路關心此案的議員張家銨說,當陳嬰父母知道有其他嬰兒受虐後,向社會局告發,社工居然說,要他們提供「不明嬰兒」的姓名才能追查。
更扯的是,各局處迫不及待幫業者護航,衛生局不但越俎代庖,幫勞工局表態說「班表沒問題」,還拿出案發前2年的聯合稽查記錄,證實業者沒有疏失,她說:「這不是拿明朝的尚方寶劍,斬清朝的官嗎?」她感嘆,此案好像有一隻黑手在操控,要求市府聘任獨立衛生委員,調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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