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彭湃新聞》《人民網》報導,中共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前身為1993年制定的《國家安全法》,2014年11月1日在12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1次會議第一次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而因如今間諜手段更加多元隱蔽,因此在習近平的高度重視下進行修法。
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吳玉良指出,法案主要修改內容,是於現行法律5章40條的基礎上新增28條,首先是強化黨中央對反間諜工作的領導,新增「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指導思想和「標本兼治」的基本原則;並採科學鑑定間諜行為,加強對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的政治教育培訓。
其次,於原法案的「安全防範」章節中明訂反間諜安全防範責任主體,強調「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反間諜宣傳教育的主體責任」,以及重點單位、重點領域的安全防範責任和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專案許可制度等。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愛立也稱,法律明確國家機關、社會組織等反間諜安全防範的主體責任;包括積極開展反間諜宣傳教育的職責,專門機關指導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全民反間諜安全防範意識和國家安全素養;同時建立重點單位的安全防範責任和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許可制度等。
此外,修法後更將增加查閱調取資料、傳喚、財產資訊查詢、檢查、不准出入境等行政執法職權,明確國家安全機關執法規範要求,嚴格審批程式,實現規範化執法;增加對發現的網絡安全風險等的通報和處置措施;增加對國家祕密、情報的鑒定評估機制;增加行刑銜接的規定等。
針對間諜人員之工作保障,也增加與有關個人和組織建立合作關係,予以保護、營救、補償、安置、撫恤優待等。吳玉良並指出,修法草案規定了通報批評、罰款、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件等處罰種類,完善行政拘留適用情形;亦稱針對國家安全機關執法規範要求,嚴格審批程式,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和安全審查制度,完善當事人的救濟權利。
新的《反間諜法》將投靠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針對國家機關、涉密單位或者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等實施網絡攻擊等行為明確為間諜行為。根據現實情況,「適度擴大」相關主體竊密的對象範圍,將關係到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數據、資料、物品納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