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前部長陳吉仲任內,曾提出《農業法》修正草案,修正內容包括「端正不良選風」、「強化農會自治」、「增進員工素質」、「維護會務推動」、「擴大農漁合作投資」等5大面向,包括將農會選舉賄選的罰金、刑度大幅提高,刑度從最高3年改7年、罰金從最高9萬調高至1,000萬。行政院已於去年3月送交立院、立院則於同年4月將法案付委。
不過,農委會當時在修正草案預告期間,曾欲仿照日本《農協法》,開放理事中三分之一名額,可由不具會員資格、但有農業背景的學者、專家擔任,引進外部力量,引發爭論;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在行政院會通過後表示,因各方有意見,因此農委會自行檢討評估後,條文於農委會報院時就已刪除。
「農會法就是躺在立院太平間!」蘇治芬接受本刊訪問時痛批,農會存在最大的任務就是幫農民解決產銷問題,但目前這功能沒發揮,修法是希望將農會導回正軌,落實協助農民初衷。民進黨不處理農會問題,結果一定會反噬到民進黨自己;黨內很多人只看到局部,例如自己選區的農會,但沒看清台灣整體農業的結構問題,令人心灰意冷。
綠委蔡易餘重申,他的立場沒有改變,仍支持將三分之一專業理事條文放回修正案,希望能有外部學者參與,希望大家能一起好好討論。
據了解,農會法修法在民進黨團內,曾經過政策小組、黨團幹部等多次討論,不過內部分歧甚大,對於專業理事在理事會中的權利行使,可否比照選舉出身的農民代表?或者農會賄選是否適合比照公職人員選舉刑度,都有許多不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