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父接受本刊專訪時心痛地說,真實醫療報告因為都是英文撰寫,經訴訟律師蔡岳龍翻譯解說後才知真相。他曾帶女兒所有報告向榮總1位婦科醫師請益,結果卻得到「你們被這位北醫的劉醫師害了」的答案,因為婦癌達文西手術只是眾多的手術方法之一,像這種大腫瘤的移除以及第2次腹腔癌細胞手術,都不該選擇達文西手術處理。
何父在2016年11月提出告訴,直到今年4月才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歷經6年多的漫長時間才得到遲來的公道。何父委任律師蔡岳龍感謝檢察官送了3次醫療鑑定,讓其他專家提供專業醫療見解,因為劉偉民每次開庭都說他是國內「最權威」「做了幾千件」,檢方基於慎重把他的辯解送3次醫審鑑定,終於還死者一個公道。
蔡岳龍表示,3次鑑定認定2個事實,第一是26公分的大腫瘤用達文西手術是錯誤的,因為那麼大的腫瘤要取出,若沒有完整取出,就極有可能有腫瘤內容物流出而造成擴散問題,何女第一次手術後醫院事後亦認定腫瘤有破裂,癌症指數從1A變成1C。第二是處理本件復發的卵巢癌,亦不適合使用達文西手術。
在告訴期間,蔡岳龍曾拜讀劉偉民的書,內容也有提到並非所有腫瘤均適合達文西手術,並將其列為告訴證據,家屬不滿劉事後透過媒體報導,控訴家屬汙名化達文西,讓家屬不能接受。
有醫療背景的蔡岳龍律師告訴本刊,他理解醫學有特殊性,如果對於過失之認定太過嚴格,會有阻礙進步的感覺,但總有界限吧?他不理解1個醫師在自己的書上寫不適合,但在實務上卻還這樣做?聽何父轉述,北醫甚至把他執刀的達文西總台數做成大海報,貼在醫院長廊宣傳,這讓家屬情何以堪。
「訴訟過程是冗長且辛苦的,我們嘗試著去解構這樣的困境」,蔡岳龍如此解釋。因為醫療糾紛是一種很特殊的訴訟,整個法庭內最專業的就是被告,又因為醫療知識隔行如隔山,此案歷經三次醫審會鑑定,任何領域若到了關乎生命都需嚴謹。過去醫療訴訟幾乎很少成立,一部分原因在於資訊不對等,在某些案件所謂的「過失」可能不是過失,而是用「誤解」一詞帶過,甚至把家屬對醫師的信賴,解讀成這是「家屬同意的」,這對病患家屬而言更是難以承受之重。
有醫療背景,長期處理過多種類型之醫療訴訟的蔡岳龍認為,醫療訴訟之態樣縱然多種,然其結構上皆是專業高門檻所造成的認知困難、預期落差,這種專業上的不對等,在醫療訴訟上,再度顯現出病患的弱勢,然而,病患提起的醫療訴訟雖有重重高牆,也容易被誤解為與救人濟世的醫師對立,但既然是法治社會,任何領域都不該超脫法律界限,醫療專業更應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