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王亮欽檢察官指揮,與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打詐中心、科偵隊等單位共同組成專案小組,於2023年12月間動員50餘人,搜索林姓負責人住居所及公司共24處,現場查扣現金新台幣1,200萬餘元、賓士車、特斯拉等名車計5台、愛瑪仕、香奈兒、迪奧等名牌包及帳冊證物一批,並約談林姓負責人及業務主管等10餘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複訊後,林姓負責人遭聲請羈押獲准,其他主管分別以5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及30萬元不等的金額交保,均限制出境;另為保全犯罪所得之追徵,乃向法院聲請裁定扣押林姓負責人名下房產獲准,價值總計6,038萬6,284元。
檢調發現,林姓負責人等人為取信投資人,並開立一家不動產投資有限公司的專用本票交付予投資人,藉以招攬投資,詎林姓負責人等人實際上並未將非法吸金款項放貸企業,竟用以購買台中七期豪宅、名車、名牌包,並發放佣金及利息予各組業務與投資人,嗣因無法支付投資人利息後,犯行始告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