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藝文展演重要基地「城市舞台」,機電、空調設備已使用40年,燈光音響、懸吊系統也使用20年,因零件停產等問題,造成維修養護困難,台北市政府2021年底休館進行整建,當時綠光劇團編導吳念真、明華園台柱孫翠鳳等影劇名人都表示肯定,場館也順利在去年7月重新啟用,頗獲好評。
【新聞傳真】增設房間衛浴廚房自肥 北市藝推處正副處長爆圖利

台北市政府藝文推廣處3年前編列6.8億元預算,進行整修美化工程,正副處長卻趁機自肥,不但擴大辦公空間為50坪,比之前大1倍以上,還特別增設房間、衛浴、廚房。更扯的是,該工程延宕1年,且預算追加到8億元,監工單位依合約要對廠商開罰上千萬元,卻被正副處長擋下,尾牙時還邀請廠商坐主桌,涉嫌包庇、圖利,行徑相當誇張,引發內部議論。

設備私用 員工反彈
不過,本刊最近接獲爆料,指整建工程有官員自肥、圖利廠商之嫌,呼籲市府徹查。知情人士A先生告訴本刊,「城市舞台暨藝文大樓及周邊廣場環境整修統包工程」標案預算高達六億8千多萬元,內容除了城市舞台主體優化,也包含藝文推廣處所在地、藝文大樓空間變更及重建,還包括處長林信耀、副處長吳淑華的辦公室擴建。

A先生說,原先正副處長二人的辦公室合計約20餘坪,已經夠大,但重建後空間竟擴大一倍,將近50坪,因此壓縮其他部門的辦公空間,這樣的變更引發同事討論,認為同屬文化局轄下的台北流行音樂中心董事長黃韻玲的辦公室僅不到十坪,藝文推廣處正副處長竟擁有如此大的辦公空間,令人不解。

此外,不僅辦公室擴大,內部陳設也一併翻新,甚至還增設房間、衛浴、廚房等設施。A先生指出,如果這些嶄新的設備是供所有人使用,或許還不會有爭議,但偏偏衛浴的出入口位於正副處長辦公室內部,就連要使用廚房,也須穿過2人辦公室中間的會議室,等於變相把這些設備當作私人使用,基層員工議論紛紛,卻敢怒不敢言。
護航廠商 遭到質疑
除了涉嫌自肥,正副處長與工程得標廠商的互動也遭到質疑。另一名知情人士B先生說,依合約內容,藝文大樓工程於2021年12月中旬開工,原本預計去年2月底完工,卻拖到九月中旬,且至今尚未驗收完畢,相關工程延宕超過1年,預算甚至追加到8億元,讓承辦人員承受極大壓力。

B先生指出,依合約規定,工程延宕一天,廠商要罰工程款1/1000,若有不足,可從保證金抵扣,逾期違約金罰款總額以工程款20%為上限,該案最初總額6億8千萬元,廠商須支付上千萬元違約金,卻被官員擋下。
他說,廠商在115次專技會議表示,施工圖被監工的工程顧問公司(PCM)退回修改,才造成延宕。本刊掌握該次會議的錄音檔,與會的副處長吳淑華說:「以我的立場不能接受,已經讓你們沒有施工圖先施工了。」但之後卻話鋒一轉說:「如果PCM說審查通過,就通過了嘛!那我們機關就是備查而已,要不然就是用補充的方式,可不可以不罰錢?這是我的提議。」後來監工單位果然未予開罰。
台電費用 違約支付
另一段去年8月25日召開的專技會議錄音檔,廠商再次向藝文推廣處表示,因種種原因造成工期須延宕61天,藝文推廣處承辦人及監工向廠商表達立場,沒想到副處長卻插話說:「展延工期這件事情就交給PCM依照他們的專業去審就好,機關(藝文推廣處)不要有那麼多意見好不好?」護航的言論讓同仁難以置信。

更離譜的是,施工廠商去年3月支付1筆81萬多元的「台電設備維持費及接電費」後,竟然要求藝文推廣處將錢還給他們,不過,依合約規定,相關費用本來就應該由廠商支付,不應要求藝文推廣處買單,所以負責監工的工程顧問公司,去年4月特別發公文糾正廠商。

後來廠商向藝文推廣處反映,處長林信耀在會議中卻態度曖昧,指工程顧問公司內部對誰要支付費用的意見都不一致,必須釐清,不久之後,工程顧問公司竟表示要把原先的公文退掉,改由藝文推廣處的「規費」支付這筆款項。
藝文推廣處正副處長不僅對廠商格外友好,還把他們奉為座上賓。另一名知情人士C小姐說,今年1月底藝文推廣處在點水樓舉辦尾牙,席開6桌,統包商及下包商代表竟與正副處長一起坐在主桌,還在處長的號召下,共同舉杯向員工致意,由於藝文推廣處有監督廠商之責,監督者卻與被監督者一起飲宴,該處的同仁都覺得相當不妥,但沒人敢得罪長官,只能選擇沉默。
涉嫌霸凌 爭議頗多
除了與廠商過從甚密,吳淑華還涉嫌霸凌員工,處長知情卻漠視、縱容。2017年11月,該處的一位曾姓公務員在議員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表示遭副處長言語霸凌,還公布她飆罵的錄音檔,內容為:「你幹什麼!祕書室主任我問你,他X的,我不生氣?」「告訴你,我不怕!不要這樣做最好,最好不要轉身出去,把我告訴你的話說給其他人聽,不要以為我不知道你在幹什麼!」
曾姓公務員指控,副處長霸凌害他罹患憂鬱症,最後遭免職,事後處長代副處長出面澄清,強調絕無霸凌,反控曾男事情做不好,一錯再錯,會遭免職是因他未依規定請假,完全不提副處長該負的責任。
此外,還有一名身障女雇員向議員陳情,表示她負責藝文推廣處的財產管理工作,雖然左手、左腳不方便,但很努力,每年都獲得嘉獎,沒想到新的長官上任卻告訴她,業務包括檢查及保養設備,要她前往四個場館檢查,因必須爬高,對她來說相當危險,希望長官能請其他人負責。

副處長吳淑華聽聞十分不悅,告訴該名雇員:「等補人再說!」讓該雇員相當心寒,後來她雖然在議員的協助下調職,但沒多久,勤務又被加重,只好離職。
本刊調查,藝文推廣處長林信耀曾經任職宜蘭縣、台北縣教育局,轉到台北市教育局先後擔任機要祕書、督學、科長、代理校長、教師研習中心主任,後來升任教育局主祕、副局長、社教館館長,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將教育局轄下的社教館改制為藝文推廣處,林信耀直接轉任首任處長迄今九年;副處長吳淑華曾在故宮等單位服務,學經歷完整。
對於藝文推廣處正副處長的爭議,投訴人呼籲台北市政府徹查,不要放任2人亂搞,若查有不法,應該移送檢調偵辦,追究刑事責任,替納稅人守住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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