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如此,還有被害學童因此出現難以管教的狀況,除了對家人出言不遜,甚至攻擊其他孩子,可見簡師行為已造成孩童身心嚴重侵害。按理說校方應解聘簡師,但教評會僅將他停聘半年,不符比例原則,且案發時校方未依法於24小時內向教育局進行校安通報,而是以「家長和解」為由不處理,導致簡師繼續對學童施暴,非常誇張。
新北2所學校有惡師外,台北市立長春國小也發生李姓羽球教練嚴重體罰學童事件。本刊調查,李師對一名B生打巴掌、額頭,用手強勾、拉扯B生頸部,抓傷胸部,甚至扯下學生的鈕釦,將他推向停在一旁的車輛,使B生背部、後腦遭受撞擊,出現精神創傷。
案發後B父調閱監視器,並向調查委員陳述李師毆打、推撞B生的情形,但該校調查報告不但未進一步釐清過程,也沒說明是否參照、採納監視畫面,李師還在調查中顛倒是非、強詞奪理,最後調查小組竟稱「老師已深刻反省」,為李師製造減輕處罰的空間。B父無法接受,一狀告上法院,雖然李師被台北地方法院依傷害罪判處4個月徒刑,但校方卻以仍可上訴為由,繼續讓李師留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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