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上午,苗栗竹南科學園區「喬信電池」大樓外,一名穿便服的男子低聲囑咐身邊的第二大隊大隊長郭國津:「全部抓起來!」這名官威十足的男子,是警政署保二總隊長林建宏,官拜三線三星,在他的指示下,從8月3日至今,保二總隊前後12次、每次動員超過30名警力,全天候為取得喬信大樓產權的「合勤企業集團」站崗,阻止男子李健維等人進入大樓拆卸、搬運相關設備。
【新聞傳真】動用公權力阻擋債權人護產 警保二總隊長遭控財團門神

喬信公司去年向另一間公司借錢,並用竹南科學園區廠房的機電、消防等設備抵債,債權人也取得法院的點交證明。但今年5月,喬信廠房被合勤集團透過法拍程序取得,喬信的債權人8月開始雇用工人及吊車,準備入廠拆卸設備,卻被合勤阻擋、報警,保二總隊長林建宏不但派出30多名員警驅離,還親自指揮逮捕債權人。債權人痛批林偏袒合勤、淪為財團門神,且至今12次驅離,害他們損失逾400萬元,準備控告林違法逮捕、妨害自由、圖利,誓言討回公道。

警擺大陣仗 挨批不中立
自認權益遭受侵害的李健維,拿出苗栗地方法院執行處核發的接管切結書(點交證明)說:「法院都已將大樓內價值7千多萬元的設備點交給我了,我去搬屬於我的東西,合勤卻不讓我進去,照理講這是民事糾紛,警方不應介入,但林建宏卻以辦重大刑案的陣仗,阻止我行使權利、偏袒對方,嚴重違反行政中立!」

李健維告訴本刊,喬信因經營不善、財務出問題,向他的公司貸款,後來用大樓內部的電機、消防、冷氣及管線等設備抵債,雙方簽署轉讓合約,去年並到科學園區管理局取得「動產擔保交易(附條件買賣)登記證明書」,但當時喬信還在營運,這批設備就先讓他們使用。
後來喬信狀況仍不見起色,市價約15億元的大樓遭法拍,苗栗地方法院今年1月24日、4月7日、5月7日三度拍賣通通流標,5月17日法院「公告應買」後,合勤以第三拍最低價7億7千萬元,取得大樓的應買權;6月3日,司法事務官到現場點交設備,給李健維一份接管切結書(點交證明)。

8月3日,李健維雇用吊車並帶著大批工人,準備拆卸搬走這批設備,竟遭合勤人員阻攔,甚至報警,當時合勤還未取得大樓的所有權轉移證明,合勤報案後,負責維護科學園區安全的保二總隊出動10幾輛警車、30多名員警,限制李這方人員的行動,即使李拿出法院點交證明及動產擔保交易證明書,警方還是不准他們進入,最後並逮捕李等人,罪名是侵入住居、毀損、竊盜。
李健維不滿地說:「不曉得合勤的法務人員有沒有清楚閱卷?早在他們取得應買權前一年,我就合法取得這批設備,但合勤卻主張設備是建物的一部分,說我們是海蟑螂,有夠荒謬!我們第一次遭阻攔時,合勤還找了知名法律事務所的律師協調,律師一見到我們的點交證明,就告訴合勤,我們的行為合法,沒想到合勤當場解除委任,換個聽話的,甚至還透過立委找上警方圍事。」

逮捕十二次 速立案偵辦
自8月3日至今,每次李健維雇用工人、吊車打算取回設備,就被保二總隊大陣仗阻攔,目前為止共被驅離、逮捕12次,每次損失超過30萬元,總計逾400萬元。更讓李氣憤的是,他的人幾乎都被上銬、帶到大隊立案偵辦,但李反控合勤人員強制罪,保二總隊卻客客氣氣地「請」他們到附近的竹南分隊「了解案情」,態度天差地別。

12次驅離、逮捕,每次站崗一整天,都站出交情來了。同情李健維的基層保警透露:「這是某立委施壓、總隊長交代,我們也很無奈!」多次到場指揮逮捕的大隊長郭國津不能不服從命令,私下拜託李:「別讓我們為難!」

更離譜的是,檢警偵辦李健維等人效率超高,8月14日警方問完筆錄,移送苗栗地檢署,6天之後檢察官開庭,結果無保請回,也未起訴,但檢察官問案時不友善地說:「有人告你們刑事,我不能不處理,我無法阻止你們搬(設備),但我會放大檢視,如果你們再進入廠區,我會做出強制處分!」

另開協調會 法院遭關說
李健維的律師林泰良說:「苗檢這位檢察官不像保二總隊公然違法、蠻幹,但效率之高,就像在偵辦組織犯罪、擄人勒贖或殺人案,很難不讓人有過多的聯想。」苗栗地方法院的態度也很奇怪,因合勤指控李是黑道、海蟑螂,請求法院排除其動產所有權,盡速讓建物進入點交、轉移產權程序,9月6日特別召開協調會。
事後,李健維出示一份錄音檔告訴本刊:「我不曉得合勤如此神通廣大,連法院也能關說,當天主持協調會的一位庭長,不耐煩地對合勤高階主管說:『你們不要再打電話給我們院長了,事情還不是我在處理!』幸好這位庭長肩膀夠硬,不像林建宏一面倒向財團,調解還算公正。」
不點交法拍 衍生糾紛多
此外,10月的調解會,合勤要求李健維賠償1,090萬元,理由依然是「設備為建物一部分」的老套說詞,李回合勤:「東西是我的,我為何要賠償你?」合勤的律師詞窮,反問李:「不然這些設備要多少錢賣給合勤?」李表示,顯然合勤也知道這批設備的所有權百分之百屬於他,但他拒絕買賣後,合勤的律師竟說要告他恐嚇取財,一下子要買、一下子要告,邏輯非常矛盾。

李健維的律師林泰良指出,標買「不點交」「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的法拍建築物,法律關係複雜、風險很高,往往會衍生侵入住居、強制、毀損、傷害等刑事糾紛,但通常當事人報案後,警方頂多派1、2名警員到場排解,或通知兩造擇期到派出所應訊,沒有人像林建宏這種搞法!
林泰良強調,李健維取得苗栗地方法院核發的「接管切結」及「執行命令、執行筆錄」,載明李可以「隨時取回」法院點交給他的動產,絕無侵入住居等刑事問題,合勤阻撓,恐涉及強制罪;至於法院發給合勤的公文,不是執行命令,不具效力。

林泰良表示,林建宏下令12次驅離、逮捕李健維等人,恐涉《刑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違法逮捕罪、圖利罪,後果相當嚴重,呼籲警方不要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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