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民眾黨中評委肩負解釋黨章、握有黨紀處分生殺大權,一旦柯文哲遭起訴,「請假階段」的主席身分是否屬於「因故無法執行職權」?若因《貪污治罪條例》等罪遭起訴,是否遭停權或除名?均屬中評委裁決的範圍,這次增修中評委候選資格5門檻,也被黨內解讀,是在替司法的後續動作預作準備。
民眾黨本月7日先是循例改選黨代表,並預計明(2025)年1月19日召開黨代表大會,將改選中央委員及中評委。本刊掌握,就在黨中央權力核心改選前,民眾黨在前天(11日)的中央委員會修正通過《黨職人員選舉辦法》,最大的更動在於第11條有關中評委被選舉權的規定。
原先的辦法規定,中評委候選人只須具備入黨連續滿4個月以上的黨員身分、年滿18歲以上、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但11日中央委員通過的辦法新增5大身分,包括曾任縣市以上行政首長、曾任直轄市、縣市議員以上民意代表、曾任法官或檢察官、具有律師或會計師資格、曾(現)任黨員代表及當屆黨員代表當選人,必須符合其中一項才有資格成為中評委候選人。
根據現有民眾黨黨章,中評委有4大職權,包括解釋章程、審議入黨申請、調查黨員違紀行為、裁決黨員除名或其他違紀處分;柯文哲8月底請假黨主席時,是否代表「因故無法執行職權」而必須推派代理主席,當時黨中央即多次重申要由中評會解釋。另根據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若從政公職人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刑法》侵占等罪或違反《政治獻金法》,「視情節輕重,應予以除名或停權之處分」,一旦柯文哲遭北檢起訴,中評委如何裁決、解釋黨紀,勢將成為政壇矚目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