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院抗告的理由是,檢方去年5月傳訊陳政谷,但陳未依約到案,經搜索才拘獲陳,因此陳有逃亡之虞。再者,集團代收代付賭資高達438餘億元,一審裁定2億元交保,陳家屬翌日即籌措完畢,另參酌陳手機內相片,有代購空巴私人飛機對話截圖,足證明陳財務資力極為雄厚,且有飛國外能力,另保釋金與犯罪金額比例懸殊,對陳約束力是否足夠,需再研議。且陳保釋在外,顯得輕易利用通訊軟體進行隱密通訊而與共犯或證人勾串,因此有事實足認陳政谷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至於林明佐部分,林限制居住地在屏東縣,距台中地院管轄地距離甚遠,難以即時掌握其行蹤,且屏東縣海岸狹長,多處為走私、販毒集團常利用出海非法管道,非法出境可能性增加。林涉犯重罪,犯罪金額龐大,具保是否足以防範林偷渡或其他方式非法離境。另林與徐培菁往來甚為密切,進而同居,涉嫌收受徐之賄賂及不正利益,不能排除該共犯或證人有受其影響而變易先前供述或經具結後證述動機及可能,顯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需再研議。
九州賭博、博奕教父陳政谷、前警政監林明佐,本月14、17日獲台中地院裁定各2億元、1,200萬元交保,台中地檢署不服提抗告,經高院裁定,認為抗告有理,今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台中地院更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