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加裝腳環電子監控,法官也裁定陳政谷須一週三次(週一、三、六)到指定派出所報到。林明佐限制住居的住所,從屏東市改到台中市西區,一週兩次(週三、六)到台中市西區指定派出所報到。
法官宣告完新裁定後,陳、林兩人隨即被帶到拘留室加裝電子腳環。由於陳堅持不肯戴上電子腳環,法官表示,陳可依法向高分院提出抗告。
台中地檢署不滿日前台中地院將陳政谷、林明佐2人諭令各2億元、1,200萬元交保,向台中高分院提出抗告。台中高分院認為抗告有理,於今(26)日上午撤銷原裁定,發回台中地院更裁。台中地院隨即訂於下午4點召開羈押庭,陳政谷、林明佐出庭問訊。訊後台中地院召開合議庭,合議庭裁定對陳、林2人加裝腳環電子監控,以利訴訟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