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網友昨(24日)在Dcard發文失落痛訴:「這社會病了嗎?」他提到,22日他在新北市中和的路上撿到一個皮夾,內有3萬元現金、證件與信用卡,為求妥當,他還拍照紀錄後送至警局報案,並說明撿到地點與時間,由警方清點後封存處理。
豈料,事隔2日他竟接獲警方通知,失主指稱皮包內應有4萬元,懷疑他私吞1萬元,並計畫提告侵占。原PO提供照片佐證錢包內僅有3萬元,警方也拿出當時清點的紀錄,但失主仍堅持其說,案件陷入僵局。
原PO氣憤表示,警察也說當初封存就是3萬,還要硬告,他當下爆氣嗆:「就是有你這種不分青紅皂白,讓很多人變成不願意做好事,要告就告老子行的正立的穩。」也坦言這次事件讓他對社會充滿寒心。
不少網友留言力挺,直言「請失主證明有4萬啊,而且還要舉證是你拿走的,提不出證明就告不動,這種通常9成9到檢察官就打掉了,你可以直接要求10%的報酬了」「他要告你是他要證明他有4萬現金在那個錢包裡面 而不是被告的證明我沒偷拿你1萬 根本神經病 這種根本不會起訴 就像你說的要告就去告 有證據在警察局他當場就拿出來了 笑死人」也有人建議原PO事後可反控誣告,捍衛自身清白。
此外,身為警察的網友也留言嘆息:「是啊 所以我想說每天都那麼多民眾撿東西進來不怕被瘋狗告哦 哈哈」另有過來人分享類似經驗:「我上次撿一個,我直接送警局,就說我在路中央撿的,沒清點內容,然後警察第一時間留我,用身分證找到失主電話,在那邊等失主來,點完錢才放我走,感覺很不好撿個遺失物還要等失主來,又沒要給我10%。」更有網友直言,「現在手機、錢包、紅包一律不撿最保險,這社會善良已變成風險。」
針對此類爭議,律師陳又新曾表示,失主若想成立「侵占遺失物罪」,必須自行舉證物品內實際金額,否則構成困難。他也提醒民眾,拾獲遺失物應優先送交警局或相關單位,若能拍照、錄影存證並有第三方在場見證,將可避免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