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日前報導,宋姓女子向法院陳報證據,包括私密錄音檔案及照片,以佐證自己所生的5歲男童為王文洋的親骨肉,並要求王讓即將上小學的男童認祖歸宗,以利取得王家的財產分配權。台北地院已開庭進行調解,女方向王文洋開價逾10億元和解金,然而雙方協商多次,至今仍沒有共識。
宋女近日再接受本刊專訪,還原自己與王文洋從結識、交往到懷孕生子的過程,她強調自己只是希望還原事實,並提到2人維持關係5年多期間,王曾送她瑞士名錶、愛馬仕柏金包及卡地亞戒指,還答應產子後可年領200萬元,直到孩子20歲成年為止。沒想到小孩生了,王卻翻臉不認人,甚至辱罵她是妓女。宋女痛批王文洋自私,不但曾與她發生關係近10次,就連經期來了也硬要,甚至要求口交,因此決定對簿公堂討回公道。

專訪今曝光後,王文洋透過律師提出3點聲明表示,宋女的母親早於2021年間聲請停止宋女的親權,法院裁定改由宋母擔任未成年子女監護人,故宋女已不是該案的監護人,無權利於法庭程序主張權利。
其次王文洋指出,本案是家事案件,審理程序採不公開原則,應尊重法院不公開的審理程序以保護未成年子女利益,王文洋也重申會尊重司法程序,並由3位代理律師向法院陳述意見、交由法院審理判斷。
再者,王文洋強調,本事件為他的個人隱私,與社會公益無關,批宋姓母女刻意向媒體爆料、意圖運用媒體報導影響法院審理判斷,已會對「程序公平」和「不公開審理」的制度設計造成不利影響,他誠感遺憾;若有侵害其隱私權及名譽權等不法情事,王文洋也將依法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