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表示,她受傷後撞擊處持續疼痛,整隻右腳酸麻,夜晚難以入睡。經骨科醫師檢查,評判雖無骨折或骨裂,但傷及右側大腿與髖骨接合之軟組織,導致發炎腫脹; 後來,因疼動程度無減緩,所以前往中醫就診,中醫師認為骨頭因大力撞擊而移位,先以針灸治療。中、西醫師都表明,照這種狀況,可能必須休養至少2、3個月,也不排除需要復健或物理治療。

A小姐說,她多次要求該滑雪教室負責,但業者竟於事發三週後,才由總公司和她聯繫。即便她已說明對方疏失,並提出影片、合約等事證讓其閱覽,但業者仍選擇逃避問題, 還宣稱教練專業,教學認真無疏失,卸責態度令她相當不滿。因此有必要站出來,以防更多消費者發生安全問題。
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律師張宜斌指出,根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業者有義務在合約簽署前,向消費者清楚告知所有相關條款與風險,釐清雙方責任與權益,也必須提供完整合約內容。若消費者認為權益遭侵犯,可透過申訴機制向主管機關反映此事,並依法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