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3 15:00 臺北時間

環保署之狼涉犯10罪 中檢起訴求重刑建請續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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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台中地檢署。
台中地檢署。
前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李健育,涉嫌利用權勢性侵、猥褻多名女職員、包商女員工、女學員,台中地檢署日前拘提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今(13)日偵查終結,李涉犯強制猥褻罪嫌6 罪、利用權勢猥褻罪嫌3 罪、強制性交罪嫌1 罪,共計10 罪,檢方依法起訴,建請法院處以重刑。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謝怡如偵辦前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2023年8 月22 日改制為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總隊長李健育(在押)涉嫌妨害性自主案件,調查發現李男於2022、2023年間,藉其長官權勢,利用在臺中市機關處所辦公時間,及前往連江縣、花蓮縣、臺北等地區出差之機會,對女性所屬職員、學員施加強制猥褻、利用權勢猥褻、強制性交等性侵害行為,被害人合計4人,涉犯刑法之強制猥褻罪、利用權勢猥褻罪、強制性交罪,共計10 罪,今向法院提起公訴。
本刊調查,李健育長期利用職務之便,對周遭女性做出撫胸、摸腿、熊抱等性騷行為,前年9月離職後,更有受害人指控曾在辦公室遭性侵、指姦,累積受害逾11人。離譜的是,他在接受監察院調查時,竟大言不慚表示,以他的外型、個性、穿著,女同仁對他的近身「關心」應不會厭惡,甚至「已達無法抗拒的程度」,犯後毫無悔意,心態十分可惡。
檢方審酌林男時任機關之最高長官,本應謹言慎行、潔身自愛,作為全體同仁之表率,竟為逞一己私慾,恣意侵害受其指揮、監督之下屬,嚴重敗壞官箴,重創所屬機關形象,更造成被害人身心難以抹滅之重大傷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儆效尤。且認被告仍有逃亡、勾串、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建請法院於起訴移審之後,繼續羈押被告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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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6.13 15: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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