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林姓媳婦2020年3月留下遺書離家出走,丈夫發現後立刻向警方報案請求協尋,並打電話給妻子乾哥許男詢問「是否知道妻子下落」,還與媽媽簡婦一起當面質問許男,但許男表示一無所悉。
未料簡婦事後竟把帳算到乾哥頭上,1年半內於臉書社團連續發文59篇,內容寫道許男「誘拐人妻」「這個人把4個孩子的媽媽騙出去1年多了,就在他身邊」「為了性器官幹拐騙女人的事」等不堪字語,更在貼文揭露許男的住址、經營場所,以及林姓媳婦個人資訊;最終媳婦與許男分別對簡婦提告。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簡婦行為方式、貼文數量等內容足以識別個人身分,已違反個資法;另婆婆在無證據支持下的貼文,足以損害許男及媳婦名譽,判處她有期徒刑6月,得以18萬元易科罰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