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謝男高喊「我有精神病」的行為,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律師蘇家宏在YouTube頻道表示,法律上是否能以精神異常主張減刑或免責,需經專業醫師鑑定,並有完整病歷佐證,絕非臨時宣稱就能蒙混過關。

蘇家宏強調,若犯後才企圖用「有病」以卸責,不僅不會被法院輕信,還有可能面臨更嚴重後果。「自己講並不會成為減刑的依據,反而會弄巧成拙」蘇家宏說。
不算自首!衝派出所投案減刑難如登天。謝男案發後雖跑進派出所,但蘇家宏指出,其行為並不構成法律上的「自首」。
蘇家宏解釋,自首須在警方尚未發現犯罪或鎖定嫌犯前主動投案才成立,而本案行凶發生在光天化日下,警方早已追緝中,謝男僅能算是「投案」,不具備爭取減刑的優勢條件。
曾違反保護令卻沒被羈押?律師揭司法考量標準。案件爆出,謝男曾因違反保護令被捕,卻在隔日即犯下殺人重罪,引發外界質疑司法為何未羈押。蘇家宏表示,是否羈押需考量多項因素,如:「有無反覆犯罪之虞、是否可能串供、湮滅證據」等,並非一違反保護令就能關押。
蘇家宏也呼籲社會大眾理解保護令的法律功能:「它是一道虛擬防線,需要警方與司法系統共同落實執行,否則形同虛設。」
保護令有效嗎?面對保護令是否真的「有用」的質疑,蘇家宏語重心長指出:「法律雖提供制度保障,但在現實面前,遠離施暴者,甚至必要時『躲起來』,才是真正保命關鍵。」他強調,保護令並非萬能盾牌,但對受害人而言仍是爭取支援與介入的首步,切勿因個案對整體制度失去信心。
謝男一案引發全民關注家暴與司法漏洞問題,但法律不會因為一句「我有病」就輕縱凶嫌。專家呼籲,面對高風險家暴者,建立早期預警與強制干預機制才是根本解方,更提醒民眾,求助永遠不嫌早,有保護令比沒有好,但最終,活下來才是第一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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