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3 19:41 臺北時間

娶越南嫩妻當地辦婚宴 台男回國硬上洩慾遭判刑!未婚妻跑了

mm-logo
時事
越南一名女子嫁來台灣,沒想到卻被丈夫硬上施暴,事後驗傷提告。(示意圖,Pakutaso)
越南一名女子嫁來台灣,沒想到卻被丈夫硬上施暴,事後驗傷提告。(示意圖,Pakutaso)
台中一名A男在越南迎娶一名24歲越南籍女子,但雙方並未在台灣登記結婚。兩人返台同居後,A男卻多次強迫女方發生性行為,甚至還對她施暴、踹門、撕扯衣物等惡劣行徑,被害女子蒐證驗傷提告,最終台中法院審理,判處A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檢警深入調查發現,A男與一名24歲的越南籍女子雖在越南完成婚宴儀式,但未在台灣登記結婚,在法律上兩人只是未婚男女朋友關係。去年8月,A男在台中市潭子區的同居處強行對女方指侵。隔日清晨,A男發現未婚妻將房門反鎖,便猛力踹門闖入,撕扯女方衣物,試圖霸王硬上弓,所幸經被害人極力反抗,A男才無法得逞,案發後女方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提告,A男被依強制性交罪及強制性交未遂罪移送法辦。
台中地院審理指出,A男身為同居男友,卻未能控制自身情慾,強行對未婚妻施暴,審酌其並無前科,且雙方已在越南舉行婚宴,只是尚未在台灣登記,加上他坦承犯行並表達賠償意願,只是基於無法聯繫女方才未能和解,法院認為不能歸咎於A男。
法院認為A男明顯欠缺法治觀念,且未能尊重他人的性自主決定權,考量到兩人曾是同居的未婚男女朋友,未來生活仍可能存在互動機會等因素,最終判決強制性交罪處1年8個月有期徒刑,強制性交未遂罪處1年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2年有期徒刑,給予5年緩刑。但緩刑期間A男必須接受保護管束,不能再對女方做出任何非法行為,除此之外,他還需繳6萬元給國庫,並服義務勞務等。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5.07.23 19:41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9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