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某國立大學專任助理教授阿豪(化名)明明已婚,卻多次以「討論學術合作」為幌子接近新進女教授A女,兩人原是透過校內研習營認識,不料阿豪卻心懷不軌,利用「疲勞駕駛」等藉口,意圖留宿女方租屋處。
阿豪在2022年10月17日晚間首度侵犯A女,儘管A女明確表達「不想與有婦之夫發生關係」,卻被阿豪強吻、亂摸,甚至無視A女喊「不要」,蠻橫硬上得逞。事後,A女飽受身心折磨,但因擔心飯碗不保,深怕一旦揭露會失去剛到手的教職,最終選擇默默承受,並未報案。
事隔一個月,阿豪於11月18日或19日食髓知味,再次闖入A女住處二度性侵,A女起初勉強順從,但性侵過程中忍不住質問:「你根本不喜歡我!」但被告卻冷淡回應:「對,我只是需要性伴侶」,A女聽完後試圖抗拒時,阿豪竟囂張回嗆:「不管了,妳可以告我性侵!」隨後,不顧A女的反抗,再度性侵得逞。
A女在長期隱忍後,終於在2023年6月傳訊要求阿豪簽署一份切結書,明確載明:「我阿豪坦承曾經性侵A女,在其非合意的狀況下。」雖然阿豪事後辯稱自己是「受脅迫才簽署」,但法官認為他身為博士,對文字用語敏感,不可能在不理解的情況下簽署「性侵」等嚴重字眼,外加從雙方對話紀錄可見,被告曾表示「我願意接受法律程序」,間接證實他心知肚明行為理虧。
在法庭上,阿豪堅決否認所有指控,聲稱他與A女是「兩情相悅」,甚至反咬A女是「婚外情破裂」才誣告。但遭法官嚴厲駁斥,質疑如果兩人只是婚外情關係,被告為何會擔憂「#MeToo運動」。此外,A女在案發後明顯出現失眠、情緒崩潰等創傷反應,後續還需接受心理治療,都強烈證實確實受害。
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告為人師表,卻趁學術合作機會性侵同事,案發後不僅不知悔改,甚至意圖將責任歸咎於被害人,罪行重大。法官認定2項性侵罪證據確鑿,分別判處4年有期徒刑,合併執行5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