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洪淨長期受精神困擾,並曾有輕生念頭。案發前因遭師長斥責,心生不滿,遂預謀犯案。他刻意選在台北捷運鄭捷隨機殺人事件10週年當天(2024年5月21日),攜帶菜刀與2把水果刀,自台中捷運水安宮站搭車,進入末節車廂後突然揮刀攻擊。
當時17歲呂姓少年胸部與肩部多處遭砍,肋骨、鎖骨骨折;27歲的許瑞顯則在奮勇上前阻止時臉部受傷,仍協助其他乘客合力制伏洪男,避免更大傷亡。
檢警調查後,洪淨坦承因不滿社會,欲透過行凶「讓人看見自己」。他雖辯稱無殺人意圖,並以精神疾病為由爭取減刑,但法院鑑定認定其行為當時並無精神障礙,且攻擊部位為頭部、胸腔等要害,顯示確有殺人故意。
一審台中地院依殺人未遂與恐嚇危害公眾安全等罪,判處應執行刑10年。洪上訴後,台中高分院審理期間,他當庭下跪向被害人道歉,並與2名傷者達成和解。合議庭考量其悔意與和解情形,將刑期減為9年9月。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不當,量刑亦屬妥適,遂駁回上訴,全案確定。洪淨將入監服刑。
這起案件因與2014年北捷隨機殺人案發生日相隔10年,被認為是模仿效應再現,當時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受害少年父親二審時曾表示,理解加害人需要重生機會,但也擔心若判刑過輕,恐讓社會誤以為「只要人沒死、賠錢就沒事」,盼社會能接受法院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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