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18 13:07 臺北時間

國健署稱「標示不符」下架加熱菸 法界痛批:踐踏依法行政自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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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加熱菸核准上市不到1天,國健署竟以「包裝未標示尼古丁含量」為由,口頭要求全台超商與零售通路立即下架。
加熱菸核准上市不到1天,國健署竟以「包裝未標示尼古丁含量」為由,口頭要求全台超商與零售通路立即下架。
歷經2年多審查,加熱菸終於獲國健署核准上市,不料上市不到1天,該署竟以「包裝未標示尼古丁含量」為由,口頭要求全台超商與零售通路立即下架,引發嘩然。法律界強烈批評,質疑行政程序有瑕疵,破壞信賴保護原則。
據了解,加熱菸在正式上市前,國健署已進行長達兩個月的包裝審查,包括產品名稱、健康警語字體、面積比例及尼古丁標示字樣,逐項核准後才核發上市同意函。然而,產品上市僅一天,國健署即反口聲稱包裝「不符規定」,並指示各地衛生局全面下架。法律學者指出,此舉等同自我否定核准程序,嚴重踐踏行政信賴保護原則,也暴露決策混亂與政治干預疑慮。
學者表示,《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明定,只有具備檢測方法的菸品才需標示焦油、尼古丁含量。目前台灣僅紙菸有檢測標準,其餘菸品如雪茄、菸絲與加熱菸皆無國家標準,僅需依使用方式標示健康警語。衛福部於今年9月公告「紙菸以外之菸品尼古丁最高含量」,但未公布檢測方法,業者根本無從標示數值。若以此認定違法,即屬行政擴權,違反法無明文不得為之原則。
此外,《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行政機關在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權利的行政處分前,必須給予陳述意見機會;《菸害防制法》第29條亦明定,即便產品標示有瑕疵,也應先「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方可處罰或回收。法律學者指出,國健署此次跳過陳述與改善程序,以電話下令全台下架,已明顯違法,且欠缺比例原則。
公行所研究生李定光投書批評,「你不給標準卻要業者標示,行政濫權昭然若揭;先核准、後否定的行為,不僅侵害業者信賴利益,也損及政府公信力。」他呼籲,行政機關若可以隨意翻覆既有核准決定,整個行政審查制度將淪為政治操作的附庸。
公民團體也發表聲明,要求國健署立即撤回下架命令,公開審查與撤回過程,尊重法治與信賴保護原則。他們指出,若合法商品可以被一通電話封殺,明天任何權利都可能被任意剝奪。
法界與公民團體一致呼籲,國健署應依法行政、撤回違法下架指令,並確保行政透明與程序正義。行政權的正當性,來自依法行使而非政治指令;一個依法審查、依法核准的合法產品,不應在一通電話後被迫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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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10.18 13:0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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