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是布蕾克萊芙莉在2023年12月接受《紐約時報》訪問時,披露了倆人拍片時的種種不和,表示受到賈斯汀及製片等人的性騷擾行為,在報導刊出後,她也加碼上法院控告對方性騷擾。賈斯汀巴多尼則反擊,直接把布蕾克、她老公萊恩雷諾斯,還有《紐約時報》都以誹謗罪名告上法庭。其實這樁官司6月就已經被宣告不成立,只是法官當初留了一條後路,假使原告願意修改訴狀內容,鎖定在涉及違反合約與侵權的範圍,這個誹謗官司就可成立;但是最後期限已過,原告遲遲沒有遞交訴狀,不得再議。
針對本案的毀謗罪不成立,法官認為布蕾克萊芙莉向加州公平就業和住房部 (California Civil Rights Department)所做不當行為投訴,是她個人的權益。《紐約時報》在報導中指稱,賈斯汀巴多尼跟製作公司有涉及布蕾克的不當行為,但原告所提出的資料,並未指稱這些被告的說法是否足夠讓人懷疑真實性、也就是應該對毀謗賈斯汀名譽負責。
法官在10月17日曾聯繫原告與被告等人,告知假使原告不願意遞交修改後的訴狀,就會做出此案結束、官司不成立的裁定。結果只有布蕾克萊芙莉回覆,要求法官針對本案進行最終裁決;法官也同意針對誰該負擔她的律師費,做出裁決。
法官認為,在「#MeToo運動」後加州法律已經修訂,布蕾克萊芙莉提出的性騷擾指控,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權益,不能當作誹謗罪官司成立的理由。相反地,賈斯汀巴多尼被控性騷擾的官司,則預計在2026年3月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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