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06 19:29 臺北時間

推動事故安全官制度 借鏡國際經驗提升消防人員執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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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赴美參加事故安全官課程授課情形。(內政部提供)
赴美參加事故安全官課程授課情形。(內政部提供)
內政部今(6)日部務會報安排消防署報告「事故安全官訓練情形及後續辦理方向」,部長劉世芳表示,近期國內發生多起消防人員殉職案件,包含屏東縣明揚國際工廠爆炸、新竹縣湖口鄉住宅火災、新竹市晴空匯火災及新北市廣興橋救溺等,讓社會大眾相當痛心。
內政部為全面提升消防人員的工作安全與健康保障,將於明(2026)年全面推動各縣市設立事故安全官,持續強化事故現場安全教育訓練並規劃國外進修機會,強化消防人員對危害辨識、自保技能與風險意識,全面提升現場救災安全管理能力,及消防人員執勤安全。
內政部表示,事故安全官是參考美國消防協會(NFPA 1521)標準的專業制度,已逐步發展符合我國需求現場指揮系統下專責監督人員安全的重要幕僚,負責辨識與評估危害,並有權暫停或終止危險作業,以確保救災人員在安全可控的環境中執行任務。
消防署自2022年至2024年已完成3梯次事故安全官訓練,共訓練100人;2025年至2029年間,將每年辦理6梯次訓練,每梯次30人,預計培訓1,000名事故安全官。課程內容涵蓋指揮體系與幕僚概念、風險判讀與管理、熱顯像儀判讀、通訊安全建立及綜合演練等,強化現場風險監控與安全決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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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事故安全官課程授課情形。(內政部提供)
此外,消防署將於2025年11月18日至20日舉辦「事故安全官國際實務訓練班」,特邀美國國家消防學院資深教官授課,針對風險評估、操作安全監控及事故後檢討等主題進行交流,促進國際經驗接軌。另於12月7日至12日辦理「急流總教官複訓班」,邀請美國NFPA 1006急流救生教官授課,強化我國水域救援安全及教練能量。
內政部進一步指出,事故安全官的職能不僅限於火災現場,未來訓練將納入水域及化學災害等多領域安全監督模組,全面提升跨災害應變能力。另將持續推動「後勤照顧(R.E.H.A.B.)」制度,將高溫勤務安全與生理監控納入管理範疇,並檢討車輛與裝備配置,以具體強化消防人員安全與復原力。
內政部強調,消防人員的安全是災害應變成功的關鍵基礎。未來將持續精進制度設計與教育訓練,確保每位消防人員都能在安全、有保障的環境中執行任務,讓消防工作更加專業與永續。
更新時間|2025.11.06 19:29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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