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藝成就獎」象徵國家對創作者原創精神與長年貢獻的最高認可,本案所涉非屬一般藝術觀點或風格爭議,而是一件攸關國家文化治理誠信、著作權保障、行政程序合法性與創作倫理的重大行政案件。
邱建清反擊控訴許朝宗日前以工藝製作的「七工序分工論」與「胚體僅是載體論」說法,是想藉此合理化其抄襲事實,此等說詞在法律原則、創作倫理及既有事證面前,皆屬無效的辯解。

邱建清認為,針對「七工序分工論」及「繪釉為核心」的強化反駁,許朝宗將陶瓷創作拆解為七道工序,並稱其成就僅在「繪圖上釉技巧」,此論點完全悖離著作權法保護「創意表達」的核心精神。
邱建清告訴本刊,許朝宗的說法間接說明他創作核心的錯置,因為形態即表達。在雕塑性或具象性陶藝作品中,「成型」(胚體)即是作品最核心的「美術著作」表達。

邱的「美女系列」獨特形態(S 形曲線、肩線落點、腰部收折等),是其個人美學的獨創語彙;但許朝宗辯稱形態不重要,等同於聲稱雕塑品的形態不重要,這是對美術著作保護範圍的嚴重誤解與曲解。
邱建清認為,本案的抄襲證據,正是聚焦於形態的八項具體表達重製,若繪釉是核心,則其作品的形態應當是通用、簡單的載體。但事實是,許朝宗複製了他獨特的「形態演算法」,此已證明形態本身即是具備高度創作性的核心資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