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許朝宗表示,遺憾的是,邱建清、許菊竟然以「陶瓷成型作品」之「胚胎」創作「陶瓷作品載體」而斷章取義,完全忽視陶瓷作品是7項工序集體的創作。
這7項工序分別是銑削(將黏土、礦物和添加劑等原料研磨成細粉)、尺寸(細粉顆粒大小合適,以便正確黏合)、批次(配料是指在混合原料之前,對其進行稱重和測量的過程)、混合(將所有原料混合在一起,確保其均勻一致的階段)、成型(將陶瓷塑造成載體形狀)、繪圖上釉(陶瓷成 型乾燥後,進行繪畫、書法、上釉)、燒造(上釉的陶瓷放入窯中,高溫加熱使材料硬化,達到堅固耐用的程度度)。
以上7項工序自古以來均分工完成,許朝宗解釋他的作品少部分是自己拉胚,大部分胚體則購買自拉坯師傅,作品着重在繪圖上釉技巧及燒造溫度之掌握。

換句話說,邱建清、許菊指控是以上送審6項資料的其中一道工序「成型」部分,這是須嚴釐界定範疇。以2018年「國家工藝成就獎」第12屆得獎者孫超為例,孫以「結晶釉」做為他終身研究的工作,走過烽火、守著窯火開創「結晶釉」陶瓷,是他繼傳統色釉研究之後,另一項重大的創新與突破,是傳統為基石創造新猷的典範。

但孫超的創新與突破,其成就並非陶瓷作品拉坯成型的「胚體」製作,而是掌握「釉彩」的精彩。同理,許朝宗從事陶瓷由「產業生產」到「藝術創作」,1970年間由「市拿陶藝有限公司」基層到品管課長,再到「吉州窯」廠長、負責人,除了解全製程外,更深知陶瓷作品除胚體(杯、碗、盤、瓶、動植物形、人體形等)外,也必須具備書繪、上釉之創作及溫控燒造之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