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除了確保房東與房客權益不受影響外,不涉及修法的4項措施將優先推動,其餘制度調整則會與地方政府、公會及相關單位討論。
地政司長林家正指出,地方政府現行業務檢查多著重契約內容與從業人員資格,未來除延續既有查核,也將掌握業者實際承作件數、押租金收支紀錄等資訊,並公布檢查結果。
針對業者突然無法繼續提供服務的情況,內政部將預先建立接手業者名單及標準作業流程(SOP)。後續除社宅包租代管案件外,一般租賃案件的轉銜方式也將納入規畫,以縮短臨時協調及媒合所需時間。
在財務保障方面,現行租賃住宅服務業繳存的營業保證金依營業規模計算,最高為500萬元。內政部認為,部分業者承作案件數量龐大,現有上限是否足以因應賠償需求仍有檢討空間,後續將進行試算並徵詢業界意見。
此外,為降低案件過度集中於單一業者的風險,內政部將研議社宅包租代管業者承攬案件上限,包括承作件數及規模等,相關標準尚待進一步討論。
中長期改革將以修法為方向,包括研究以專戶區隔業者代收的租金、押租金與公司自有資金,避免公司因自身債務遭假扣押或假處分時,連帶影響房東、房客款項;同時明定業者退場程序及既有租約的接續方式,降低服務中斷造成的衝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