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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2歲「探探狼」連環性侵3案竟2度獲減刑!誘姦國小女童重判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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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2歲「探探狼」連環性侵3案竟2度獲減刑!誘姦國小女童重判4年2月 
王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誘拐未成年女童。示意圖

台北市一名王姓男子利用交友軟體「探探」連犯3起性侵及強制性交案件,其中包括2名未成年女童。士林地方法院近日審結其中一起性侵國小女童案,認定王男經司法起訴後不到數日即故態復萌,惡性重大,重判4年2月,可上訴。

王姓男子去年2月間透過交友軟體「探探」搭訕一名國小女童,3月5日傍晚將女童帶至台北市住家性侵得逞。事後女童因身體不適就醫,父親才發現女兒曾與王男發生關係,氣憤報案。

法院時,王男坦承曾與女童發生性行為,但辯護人主張他與女童為「情侶關係」,犯案是「一時情不自禁」,也曾積極嘗試和解,只是女童及父親不願意才無法達成和解,請求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

不過法院認定,王男明知女童是未滿14歲的小學生,根本不具備性自主的判斷能力,卻為滿足一己私慾而犯案,動機可議,犯罪情狀不屬於「情輕法重、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的情況,駁回減刑請求。

法院查出,王男在本次性侵國小女童案發生前數日,也以同樣手法透過「探探」誘拐未成年女童性侵被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去年6月判刑1年8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他不僅沒學乖,還將目標轉向其他女網友。

去年9月26日,王男以「看電影」為由邀請女網友小花(化名)至其住處。至當晚6點多,王男趁兩人獨處時,不顧小花明確以口頭與身體拒絕,強行性侵得逞,此案也經士林地方法院判刑2年。

值得注意的是,王男的前兩起性侵均獲得法院適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但立刻故態復萌、連續犯案,法院認定王男極具再犯可能,社會危險性高,考量他犯罪動機、手段及對幼童造成的嚴重侵害,重判有期徒刑4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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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10.25 04: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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