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經營小吃攤的人夫,因發現妻子與店內聘用的男工讀生互動曖昧,憤而調閱監視器與通訊紀錄。不查還好,一查竟驚見兩人在通訊軟體互傳「想你」、「親一個」,更在店後門公然擁吻。人夫不甘綠雲罩頂提告求償,工讀生雖搬出大法官釋字辯稱「通姦除罪化」即無配偶權,但士林地院法官打臉此說法,認定其行為破壞婚姻忠誠,判賠20萬元。
判決書指出,這名小吃攤老闆與妻子於2016年結婚,夫妻倆共同在台北市經營小吃店維持生計,並聘請該名男子擔任工讀生;然而,原本單純的僱傭關係,卻在2023年11月變調。人夫察覺妻子與工讀生過從甚密,經檢查妻子LINE對話紀錄後,發現2人竟互傳「我很想你」、「我也很想你」等露骨情話,男方甚至預告「等等看到你先親一個」,顯見關係已非比尋常。

心寒之餘,人夫決定調閱店內監視器蒐證。畫面顯示,2024年1月17日晚間,妻子與工讀生竟大膽地在小吃攤後門暗處擁抱、熱吻,絲毫不顧及這是在自己經營的店面。人夫見狀怒不可遏,認為工讀生的行為已嚴重侵害其配偶權,破壞了婚姻圓滿,憤而向法院提告,要求精神慰撫金60萬元。
法庭中,工讀生及其律師引用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91號解釋,主張通姦罪既已宣告違憲,代表憲法不再強調婚姻的制度性保障,而是重視個人性自主權,因此民法上的「配偶權」應不復存在,人夫無權求償。此外,工讀生更辯稱老闆夫妻感情早已失和,其行為並未造成對方婚姻破裂。
不過,士林地院法官並未採信此說詞並嚴正指出,釋字第791號僅是認定以刑法處罰通姦違反比例原則,並非否定婚姻制度或配偶間的忠誠義務。法院強調,婚姻關係仍受憲法保障,夫妻互負誠實義務,第三人介入破壞仍需負擔民事責任。最終審酌雙方資力與侵害程度,判決工讀生須賠償人夫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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