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起這件台灣司法史上纏訟最久的官司,吳政雄看著滿桌的文件資料,只能無奈地搖頭說:「我各項的資料文件都很齊全,有土地權狀、土地稅單、政府公報等可以證明土地是我家的,法院竟然能用一張不存在的公文,剝奪我家的土地所有權,跟強盜有什麼不同?」
本刊調查,這塊有爭議的土地是在日本昭和17年(1942年),由吳政雄的父親向其岳父購得,原為一片綠油油的柑橘園,並交由吳政雄的祖父代為管理,但祖父卻偷拿吳父印鑑,把土地賣給日本人阿部伊三郎,吳父得知後即在1944年向法院申請豫告登記(即假處分),1945年國民政府來台後卻被當時的台灣省農業試驗所土林園藝試驗分所(現為台北市花卉試驗中心)占地使用,還把吳家可以賣錢的柑橘樹全砍光。
1947年4月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土地所有權為吳家所有,並裁定應依當年豫告登記,塗銷日本人的土地所有權,但相關地政單位並未照辦予以塗銷,埋下未來政府機關得以動手腳的伏筆。
由於地政資料上該筆土地所有人還是日本人,為爭得所有權,吳家人四處陳情奔走,終於在1952年由台灣省政府做出「清償賣價發還土地」的決議,並刊登在當時的政府公報上,吳家四處借錢,籌出當時的12,626元新台幣(約為舊台幣5億元)繳交給國庫,並登記了土地所有權、取得土地權狀、繳清遺產稅。
吳家人原以為自家土地終於拿回來了,但事情並未就此落幕,因為占用土地多年的士林園藝試驗所,已在其上投資了近百萬元的資產,不甘拆遷還地,也不肯搬走,明顯是官霸民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