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5 08:00 臺北時間

【全文】轉賣免費折價券 遠傳巷弄APP坑店家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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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巷弄APP女業務拿出手機加上平板,向店家鼓吹加入APP平台。
巷弄APP女業務拿出手機加上平板,向店家鼓吹加入APP平台。
智慧型手機普及,讓許多美食APP跟著大行其道,本刊接獲多家小吃店主投訴,指控近日很夯的「巷弄」APP誆稱可在遠傳電信平台曝光,店家則須每日提供免費餐點給平台,但簽約後,店家才發現APP平台根本沒有替他們打廣告,還把免費餐點以半價售出,店家竟無法抽成,因此許多店家已串聯抵制提告,以捍衛自身權益。
11月17日下午4點多,一名掛著遠傳電信名牌的女業務員走進一家小吃店裡,向店家鼓吹加入「巷弄」APP的好處,女業務說:「透過遠傳平台不但可以幫你做免費廣告,還可增加曝光度,有專人寫文案、拍照,這些都是免費的,但要配合我們回饋消費者的活動,提供免費餐點給消費者,1天至少要600元等值商品。」

5折售餐 零抽成賠本賣

接著,女業務為了取信店家,拿出平板電腦,秀出相關店家在電視節目及新聞報導的畫面,以及網路美食介紹,強調只要簽約合作後,公司將會強力推廣,並請知名電視美食主持人,例如哈孝遠等人到店品嘗,提高曝光度。
近來南部不少販售銅板美食的小吃店,都曾遇過類似的業務員前來推銷,店家聽到可以透過遠傳電信的平台替自己宣傳,心想廣告效益應該不錯,但業務員卻總是趁著店家忙碌煮食的時刻,抱著厚厚一疊契約書來要求簽名蓋章,店家來不及細看條文,匆忙簽約後,才驚覺自己受騙上當。
中午賣牛肉麵,晚上賣烤蝦的吳老闆(右)控訴,與巷弄APP簽約後,帶來的不是商機,反而是客訴糾紛。
因為店家們發現,原本期待的網路曝光根本是零,上遍遠傳的相關網站,都沒看到自己店面報導,只有在APP平台內,看到業者用5折售價把店家的餐點賣給消費者,大做無本生意,但這些售出的餐點,店家卻不能抽成,算一算1年至少得賠上21.6萬元的營業額,想要解約,還需賠償1萬元的違約金,讓店家們極為光火。
在夜市賣滷味的業者許先生氣憤地說:「巷弄APP將我價值100元的滷味只賣50元,有一次來了5位客人,用5張餐券拿走我500元好大一包滷味,我卻沒收到半毛錢,一個月下來,增加的是成本,卻沒因此增加收入。」

商譽受損 要客人退餐券

許多店家不滿巷弄APP合約條款,對店家不公平,群起抗議,並將委請律師尋求法律解套。
經營牛肉麵店的吳老闆更慘,只要說到巷弄APP就讓他恨得牙癢癢,因為這個APP,不但沒有讓他增加收入,反而讓他商譽受損。
吳老闆說:「幾次賣了餐點卻收不到錢,讓我很不高興,還有客人當著我的面買了巷弄APP的餐券後說要使用,我表明不收,雙方因此大吵一架,最後客人在我的臉書官網打負評。加入巷弄APP不但沒讓我增加營收,反而增加糾紛、多了負評,原來業務說會增加店家的知名度是這樣來的。」
對於巷弄APP每個月把店家提供的免費餐點半價賣掉,店家卻得不到廣告效益,還得多支出成本的不合理狀況,店家為了生存也只好想辦法應對。
賣滷味的許先生私下透露,店家們因為不堪虧損,後來再有持巷弄APP餐券的客人來購買時,他就祭出好康優惠,要求客人先退掉購買的APP餐券,再讓顧客同樣花50元,由他提供等值100元的滷味,客人沒多花錢,滷味攤卻能收到50元,這樣才不會讓錢都被APP平台賺走。
另一家在夜市賣日本料理的小老闆吳先生則寧可認賠殺出,也不願再被巷弄APP玩弄。
顧客在巷弄APP購買只要半價的牛肉麵餐券前往店家消費,遭店家拒絕而引起消費糾紛。
吳先生開的日本料理店已經是第二代經營,在高雄市三民區的傳統市場小有名氣,他說自從加入巷弄APP後,員工士氣大受打擊,因為每天幾乎都有客人拿著APP餐券前來消費,店家卻收不到錢,有員工誤會是老闆亂搞,擔心這樣會拖垮老字號的日本料理店,後來,吳先生驚覺員工有這樣的耳語後,當下就決定要與巷弄APP解約,即使面臨1萬元的懲罰性罰款,也要豁出去。

捍衛權益 業者串聯提告

巷弄APP為遠傳旗下子公司遠時數位科技開發,主打透過網路平台創造營收效益,但店家與其簽約後,感覺被騙了。
麵店吳老闆告訴本刊,巷弄APP專找銅板美食店家,因為大型連鎖餐廳通常會有法務配合,簽約條文都會仔細推敲,但小本經營業者本身不熟悉法律,往往就上當吃虧,他為捍衛店家權益,已串聯其他業者,打算向巷弄APP業者提告,不想再繼續蹚渾水了。
本刊調查,主打美食餐廳優惠的巷弄APP,原本是時間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開發的電商APP,2017年8月與亞東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更名為遠時數位科技,是遠傳電信旗下的子公司,當時巷弄APP強調讓店家有效利用每天3至10份的剩餘產能,成功招攬新客、創造營收效益。
這個看似有利的合作方案,卻常有店家合作後認為受騙,衍生糾紛,評價兩極。如何讓店家有利潤,又能讓APP發揮電商優勢,創造雙贏的局面,APP業者應該重新調整經營模式與契約內容,才不會屢次遭到店家抱怨,甚至引發糾紛,連消費者都無辜牽連受害。

消保官:消費者無辜

高雄市鄭逸聰消保官表示,餐廳與APP業者的合作問題,不能轉移給消費者,只要消費者持店家的餐券,店家還是要如實服務,因為消費者是無辜的,如果有發生消費糾紛,消保官會出面協調解決。

律師吳漢成則表示,餐廳在與APP簽約時,應該要在合約上載明,提供免費的餐點不得轉賣營利,如果轉賣營利,餐廳與APP能分幾成利潤都須詳實註明。另外,如果APP強調有廣告效益,店家也可以要求APP定時提供廣告效益相關紀錄,如果沒有,視同違約。

回應

遠時數位科技:若生意好可提分潤制

遠時數位科技公關總監吳苑如表示,雖然合約載明要求店家每天提供價值600元的食材做為廣告交換,但如果APP沒有導人進去的功效,店家也不用付出任何成本。加上廣告需要成本,包括在臉書宣傳,幫店家在APP寫文案,並請專業人員拍照於平台上架,至於成效如何見人見智。她說,如果店家生意好,也可向APP提出分潤制。有關解約罰金,則是希望能夠藉由穩定合作關係,避免損及消費者權益,創造雙贏的局面。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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