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風雲人物】只剩菸疤證明我們愛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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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同婚修法腳步趨緩,同運團體大表不滿,然而祁家威今年10月仍親領總統文化獎,說不願為難承辦典禮的公務人員,他亦對媒體表示願以此榮耀交換同志即刻登記結婚的權利。(總統府提供)
蔡政府同婚修法腳步趨緩,同運團體大表不滿,然而祁家威今年10月仍親領總統文化獎,說不願為難承辦典禮的公務人員,他亦對媒體表示願以此榮耀交換同志即刻登記結婚的權利。(總統府提供)
1988年,他在公園碰到現在的男友,同年3月21日,2人在台北福華飯店請了一桌宴客,也算了了終身大事。然而他2次提出結婚的對象,都不是他家那口子,與其他男同志登記結婚,只是為了爭取婚姻平權的手段,「他們戶籍和我放在一起,這樣子跟法律打官司作業上來講比較名正言順,我真正的伴的戶籍反而沒跟我在一起。」

酸 要先結婚才能離婚

他與男友並不住在一起,沒有家務分工問題,但因為他時間自由,可以幫他們家那口子跑腿打雜,「是他一輩子的工具人」,2個人心靈相互有個寄託,幾乎是要一輩子維持下去了,「他小我9歲,1967年次,9月21生日,虛歲51了。他的事我都優先,昨天我帶他去永和福和橋下,我相熟的眼鏡店修眼鏡,然後去屈臣氏拿點數換烤麵包機,結果一個烤麵包機居然要等到2018年5月15日。」
2個人期待一台烤麵包機不亞於期待同婚,好有默契的2個人偶爾也拌嘴吵架,他說他賭氣地說乾脆離婚算了,但他那口子說那你總得要先結婚,才能辦離婚啊。「我爭取同婚就是為了要離婚。」那明明是玩笑話,但聽起來卻有一絲悲哀。
相愛的人對未來都應該都值得等待,祁家威和他們家那口子等待一台烤麵包機;2年前和伴侶亦曾到台北市民政局註記,並公開宴客的呂欣潔等待婚姻平權法案通過之後,計畫生個小孩,她笑說畢竟自己年紀也不小了。許佑生期待同婚通過,葛瑞可以名正言順來台定居,不用像往年那樣,受外籍人士在台居留法規限制,定期出境。
呂欣潔目前是婚姻平權大平台總召集人,該聯盟由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台灣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酷摩沙獎5個團體組織而成,去年年底通過立法院委員會初審的婚姻平權法案便由該聯盟與立委尤美女共同研議。
大法官的釋憲,讓相愛的同性戀人相信台灣的明天還是值得等待的,然而消極地等待,跟政府積極處理的意義完全是兩碼子事,「政府若無作為,2年後我們依舊可以結婚,但那跟有一個明確法案可以依循,意義是不一樣的,」呂欣潔無奈地說:「到時候很多事情依法無據,譬如戶口該怎麼登記,如果有小孩要如何處理親權?我們真的不知道到時候應該怎麼辦!」
距離2019年5月24日還有將近一年半的時間,到時候大家就知道該怎麼辦,但有些人沒有時間等待了。今年6月20日,胡勝翔和潘世新到新北市中和戶政事務所辦理同性伴侶註記,怕將來有個萬一,他還可以留一份法律文件當救命稻草。陪著先生醫院進進出出,註記公文得隨身帶著,「但註記有時候有用,有時沒有用,得看對方有沒有想要跟你溝通的意願。」胡勝翔絕望地說:「很多事情得自己遇到才知道,異性戀的婚姻關係,伴侶死亡後,還是得自行到戶籍所在地辦理死亡除戶登記,但同性伴侶註記,一旦有一方死亡,那個關係就自動消滅了。」
2013年,內政部承認跨性別伴侶吳伊婷(右)、吳芷儀(左)變性前的婚姻有效。2人表示婚姻僅是現實考量,「我們一點也不浪漫,只是很功能性的家人。」

憾 伴侶註記變成廢紙

胡勝翔暱稱潘世新「老爺」,他說自己和老爺2007年在同志聊天室相識,約出來見面,他心裡對自己說「就是這個人了」,他住宜蘭,住台北的老爺知道他有憂鬱症,便搬來和他同居,3個月後,為了給他更好的醫療資源把他拐到台北了。喪偶的人回憶往事必得漫不經心,凡事都撿不重要的來說,深怕不小心踩到情緒的地雷,又淚崩了。
然而隨著老爺的過世,那只伴侶註記變成一張廢紙,即便2年後同婚生效,也不溯及過往,他無法領取老爺的喪葬補助,在殯儀館的相關文件,他只是出錢辦理喪事的撿殮人。掏出身分證,十年感情,配偶欄一片空白,他秀著自己手肘上的菸疤,說當年自殘,被老爺拯救,他答應老爺以後會好好的活,他苦笑唯一可以證明他們愛過的,大概只剩下這個菸疤了。
胡勝翔斜躺在先生潘世新生前的醫療床上,先生罹患罕病,胡勝翔一肩扛起數十萬元的醫療費用,然而摯愛病逝,即便2個人有同性伴侶註記,他連申請喪葬補助的資格都沒有。
台灣同性伴侶註記開放已逾2年,至今雖已有數千對同性伴侶辦理註記,但欠缺實質保障,徒具象徵意義。當權者選前拍廣告溫情脈脈地說:「我是蔡英文我支持婚姻平權」,選後以一位尊敬且對台灣有深摰情感的前輩不認同同婚當擋箭牌,當權者說「同性婚姻是世代議題,價值形成體系不同,非常難有共識。」勞基法展現魄力,90秒內全案通過,然而婚姻平權法案得凝聚共識,得從長計議。賴清德說不放棄今年完成修法,然而2017年到底要過去了。在執政者妥善評估之下,那只證明胡勝翔和老爺相愛的伴侶註記卻變成了廢紙。

那些以愛試法的先驅者

  • 第一次請求同性公證結婚:1986年,男同志祁家威請求與男性友人公證結婚,遭政府機構拒絕。
  • 第一場同性公開婚宴:1996年11月,許佑生與烏拉圭籍伴侶葛瑞(Gray)於台北市福華飯店結婚。
  • 第一次同婚釋憲:2000年9月,祁家威具狀聲請同性婚姻釋憲。2001年5月,司法院大法官決議不受理。
  • 第一次連署《同性婚姻法》:2006年10月,立委蕭美琴提《同性婚姻法》草案,因賴士葆、王世勛等23名立委反對,該草案無法通過一讀。
  • 第一次承認跨性別婚姻登記:2013年,內政部承認跨性別伴侶吳伊婷、吳芷儀變性前的婚姻有效。
  • 第一次推動多元成家:2013年,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將「多元成家立法草案」送進立法院,10月立法院將該草案「婚姻平權與同性婚姻法制化的民法親屬」、「繼承篇部分條文修正案」一讀通過,將交付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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