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 旗山案的爐渣處理方式,根本是「假買賣」以規避「廢棄物清理法」!「中聯公司」將中鋼的轉爐石破碎之後,並未做進一步的處理,就當成可以回收再利用的「產品」,以每噸台幣5元的價格賣給五億探長黃胤鴒的「萬大材料行」,雙方再訂定另一張契約,由中聯付給萬大材料行「處理費」每噸231元,總量高達30萬噸,換句話說,這筆生意的利潤將近6800萬元。
照理講,萬大材料行買了沒處理的爐渣,也收了處理費,應該要混伴、加工去鹼,使之成為可利用、賣得出去的「產品」;然後依照法令規定,自己合法使用;或賣給其他廠商作為水泥原料、混凝土粒料、道路工程粒料,以及「非農業用地之工程填地材料」,問題是,誰買啊?哪有那麼多工業用地需回填?
而萬大材料行在壓根賣不出去所謂的「產品」的情形下,直接將這些爐渣讓同夥的「建發營造廠」拿去回填農地,扣除運輸施工、購買農地的錢,數千萬元輕鬆落袋,真是暴利啊!
可是,事發之後一年多以來,居民不斷陳情、提告、抗爭,高雄市政府環保局始終認定是「再利用產品」,不適用「廢棄物清理法」,搞到最後,只有地政局依照「區域計畫法」裁罰6萬元,根本不痛不癢!
環團痛斥,旗山圓潭那塊農地是水利署「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源頭是阿公店水庫,越域引流到二仁溪,與高屏溪匯流,換句話說,這塊土地被污染,強鹼在地面下滲流,將隨著灌溉水路,毀壞無數良田,污染難以計量的地下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