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桃園地檢署回應表示,初步清查後,發現當年的確漏未分案,但因時間久遠,而且承辦檢察官早已經調走,真正原因還要深入了解。
為了亡羊補牢,桃園地檢署目前已重分「偵」字案,偵辦何男涉及的十多起竊盜案,未來將依法傳喚何男、其他共犯到案,追究何男的刑事責任。此外,桃檢也已另分「調」字案,調查當初何男漏未分案,是否涉及行政疏失。
本刊查閱桃園地方法院、台灣高等法院的判決資料,發現桃園地檢署當年根據竊盜集團成員的供詞、通聯記錄、被害人筆錄、監視器畫面等證據,將全案調查得十分清楚,該集團半年犯下34件竊盜案,其中何姓男子參與了13件,他負責與主嫌進入屋內行竊、提供車輛接應、銷贓等工作。
全案7名被告中,陳姓主嫌最後遭判刑6年半,曾姓共犯遭判4年半、謝姓共犯4年2個月,至於負責把風的黃姓、吳姓、陳姓共犯則分別判處2年8個月到7個月不等的徒刑,唯獨何姓男子被註記為「由桃園地檢署另行偵辦中」。
若依照其他被告的刑度,何男至少應被判刑4年以上,但事實上,他事後卻完全沒有因此案被約談,始終逍遙法外。1位不願具名的主任檢察官說:「應該是案件太多,承辦檢察官或書記官因疏忽或調動忘了交接,或是執行科歸檔前忘了分案,才會發生這樣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