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權英文稱為Options,或稱期權,選擇權有對應的標的,如股票、指數或商品,選擇權的價格稱為權利金,權利金會受到內含價值和時間價值影響,內含價值就是價內選擇權立即履約所獲得之利潤,時間價值就是買方對選擇權進入價內的一種期望,所願意支付的權利金,這種期望會隨著時間的消逝而機會愈來愈少,直至合約到期時為零。
選擇權概念 希臘時期就有
選擇權由來已久,最早在希臘時期就有記載,當時數學家泰利斯就曾因為預測隔年橄欖豐收,因此他買下使用多台橄欖壓榨機的權利,隔年橄欖果然盛產,他以高價出租橄欖壓榨機而獲利。
17世紀時,荷蘭鬱金香花潮產生買進和賣出選擇權的概念,18世紀華爾街股票成形時,就有正式選擇權契約的觀念,直到1973年芝加哥選擇權交易所成立,現代金融市場的選擇權交易正式誕生。
台灣期貨市場的選擇權交易最早可追溯到2001年,台灣期交所正式推出台股指數選擇權,目前選擇權商品標的涵蓋指數、股票、匯率和商品等,均為歐式選擇權,亦即選擇權的買方僅能於到期日要求履約。
操作選擇權 四種方式A通
一般投資人最常問,「接下來是漲或跌?」事實上,投資趨勢不是只有單純的漲跌,還有大漲、大跌、小漲、小跌,或是看不漲、看不跌、盤整等可能性,選擇權就是投資人用在對未來預測的投資獲利工具,也就是只要你能對未來預測準確,就能藉此獲利。
簡單來說,若投資人看台股大盤趨勢是上漲,進場BUY CALL(買進買權),還沒漲到的地方就稱為價外,例如台股大盤指數為9000點,履約價在9200點的買權就是價外,通常價外的買權或賣權都很便宜,一口權利金可能在數百至千餘元間,若在到期日前,台股漲超過9200點,該買權就變成價內,這時買權的點數就會上漲,一口可能會翻數倍,實際倍數要依照大盤的漲勢與市況而定。
相反的,如果到期日時,大盤並未漲到9200點,這檔買權的價值就會歸零,權利金就會被賣家賺走,如果履約價在9200的買權,買權就為價平。此外,不管到期有無履約價值,權利金皆歸賣家所有。
買方風險有限 賣方獲利有限
選擇權不僅能做多,也能做空的,具有高槓桿、高風險的特性,選擇權最大特色是可以將投資漲跌的風險轉嫁,常是法人用來避險的工具。一般民眾操作選擇權,可以選擇當買方或賣方兩種,當買方就是單純看漲、跌,其虧損、風險有限,獲利可能為權利金的數十倍甚至數百倍,但因為需要付出權利金,通常虧損機率較大。
投資人若選擇當賣方,收取買方付出的權利金後,還需準備一桶「保證金」,保證金的金額依期交所規定,通常賣方要承擔較多風險,且獲利有限、損失無限,獲利的上限是權利金總數,通常獲利機率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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