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68歲陳姓街友在2015年間,遭有心人士利用,擔任「中泰嘉國際公司」負責人,這家公司從事模具沖壓,已週轉不靈,陳男到任後,領了2個月薪水共10萬元,公司即向桃園及花蓮等地的49家廠商進貨,開出付貨款的支票多數無法兌現,被害人提告後,陳姓街友因此遭桃園地檢署依詐欺罪起訴。
一審桃園地院審理時,陳姓街友沒錢請律師,因他犯的詐欺罪不是本刑3年以上的重罪,不能依《刑事訴訟法》請求法院指派公設辯護人或義務律師替他辯護,陳姓街友一審遭法院認定犯行明確,一罪一罰,49個犯行各判刑5個月至1年2個月不等,不得易科罰金的部分合併執行10年6個月,可易科罰金的合併為2年6個月。
檢察官認為判太輕,上訴高等法院要求判重一點,二審高等法院認為,本於訴訟照料義務及公平法院原則,一審沒有替陳姓街友找法院的公設辯護人或義務律師辯護,程序已有瑕疵,且刑責太重,二審因此改判,陳姓街友可易科罰金部分改判為2年,不可易科罰金的部分則改判10個月,全案定讞。
至於智盛全球公司詐貸案,不法金額高達10億餘元,公司負責人劉秀鳳被起訴後,劉女花錢請了2個律師辯護,一審新竹地院卻判他免訴,法官認為,劉女之前曾因做假帳遭判7年確定,法官認為,劉女是以假帳向銀行貸款,而做假帳及詐貸算是同樣一個犯罪行為,因做假帳之前已判刑確定,因此後來起訴的詐貸案就不能再判有罪,判劉女免訴。
這起10億元的詐貸案被告獲判免訴後,檢察官認為不公平,因此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法官認為,做假帳跟詐貸是2個不同的案件,不能相提並論,因此發回新竹地院更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