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豁免權的宣示,等於國與國的外交行為,是相當特殊的案件,雖然家暴在美國屬於重罪,但紐約警方擔心可能引發外交爭議,加上又碰到耶誕假期,當下無法查證呂志堅是否具有豁免權,因此並未當場將呂逮捕,僅在確認受害者安全無虞後,便收隊離開。
不過,紐約警方隔天查核發現,呂志堅是台灣駐紐約辦事處人員,非「台美外交豁免權協定」規定的駐美代表處(位於華盛頓)官員,其實並沒有豁免權。警方發覺被呂欺騙後,立即透過外交管道向我方要人。
知情人士告訴本刊:「這件事甚至驚動了美國國務院,國務院後來發文通知位於華盛頓的台灣駐美代表處,案發3天後、12月27日,紐約警方便前往我國駐紐約辦事處,將呂逮捕。」
本刊調查,呂志堅被捕後移送檢察署,紐約檢方當天核發臨時家暴保護令給受害人,並諭令呂交保候傳。知情人士告訴本刊,呂後來遭到檢方起訴,外交體系擔心呂謊稱具有豁免權的消息曝光,會衝擊台美關係,案發後不久,便將呂調回台灣。
本刊查詢紐約法院紀錄,本案在去年1月24日曾開過庭,但因家暴屬於保密案件,無法得知犯案細節,也無法確認被害人與呂的關係。
對於此案,本刊詢問呂志堅本人,呂對家暴並未否認,只一再表示「都已經處理掉了,都已經處理完,都結案了。」對家暴細節不願多說,另外,當本刊詢問當時他是否對於紐約警宣稱豁免權的部分,呂亦無否認,只說「沒有什麼說法,無可奉告。」
對於此案,外交部則回應表示:「該案屬於呂員的個人行為且事涉私德,另當事人案件均依據美國當地法令處理,呂員當時並未主張任何司法豁免,事後雙方當事人已達成和解。外交部已經完成相關處置,目前無進一步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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