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人壽保險已經被當成理財工具,有些儲蓄型壽險每年保費相當高,但期滿之後,消費者可以一次領回數百萬,或繳納若數年之後,逐年可領回若干金額,利率比銀行優厚,加上萬一發生意外,可享有各種理賠,不少手上有閒錢的消費者趨之若鶩。
可是,這些長期保單動輒五年、十年,萬一要保人繳了數年之後,經濟能力變差,無法繳納為數不斐的保費,按照規定是可以解約的,保險公司在扣除「解約費用」後,必須退回解約金,金額視已繳納保費而有所不同。
中途解約的案例不會有爭議,但如果是第一年就要解約,通常保險公司不會退還任何費用。理由是,第一年的保費,幾乎都給了業務員獎金,所以不得退費,這樣的作法行之有年,似乎變成常識,絕大多數消費者只會怨自己財力不夠,是自己中途解約,壓根沒想到,保險公司是違法的。
「保險消費者權益促進會」顧問王唯指出,已經有判例指出,即使是第一年解約,保險公司也應該依照合約相關規定,予以解約金;法官的見解是,佣金是保險公司與業務員之間的事,公司不管是要向業務員追索已經取佣金,或自行吸收虧損,都跟消費者無關,不能把公司與員工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轉嫁給消費者。
王唯說,保險公司都知道第一年也該退費,但因為過去「第一年不退費」印象太過深植人心,所以,業者還是能裝傻、就裝傻,你不主動索討,他就不會給,甚至惡劣一點的業務員還會騙你,但有幾個消費者能夠拿出判例,跟保險公司爭論?
他強調,很少人買保險時,會看完厚厚一疊的合約,甚至有些規定僅見於金管會給各保險公司的公文,或得找判例才能釐清何為正確作法,可是,多數保險公司總是能騙就騙,往往消費者的權益,就因為資訊落差而睡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