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會長廖秀仁表示,南投縣竹山鎮這條七號道路,是在1980年代時,經過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後敲定開闢,後因堤防外移演變出路線爭議,舊有的路線必須拆除超過百間民房,於是拆遷戶主張「路線外移還屋於民」;2014年時,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所核定,認為變更後新路線後不需再徵收居民的土地,但南投縣政府卻未依法進行徵收廢止程序,竹山鎮公所還費盡心思製作懶人包,宣導開闢7號道路百利而無一害,並以各種理由來蒙蔽鎮民。
廖秀仁指出,當初公所規劃該道路,是考量市區交通不便,但隨著時空轉移,現在的竹山聯外道路已相當便捷,原規劃須拆屋闢路的路線,一旁已是寬闊堤防道路,公所應可放棄40年前的舊路線,透過路線外移,變更改闢堤防道路為新路線,就不用耗費公帑廢時拆屋。內政部在今年的審議會議已做成決議,函令竹山鎮公所必須盡速完成2大事項。
廖秀仁說,縣府規劃的舊有道路規劃是沿著河堤修建,不但太彎而且有3個危險路口,5個丁字路口,道路未正交極其危險,為何竹山鎮公所還執意修築短短700公尺的舊路線,造成強拆超過百間房屋,工程費用更達1億2千萬餘元;若將道路路線外移,不僅不必浪費拆遷工程費用,道路也可變得筆直,這是雙贏局面,不知竹山鎮公所為何要「強行硬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