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中旬,桃園警局八德分局接獲民眾報案,指一輛計程車被棄置在電子廠旁,且遭到焚毀,警方依車籍資料查出車主是一名詹姓男子,但他失蹤多時,由於計程車是新車,警方當時心裡就有不祥預感,認為燒車是有人想要滅證,詹男恐怕凶多吉少。
拾荒驚見 野狗叼人頭
警方進一步追查後發現,詹男失蹤當天是從新北鶯歌家中出發,載了一名熟客後就不知去向,手機訊號最後出現在桃園、新北泰山一帶,還曾在泰山一處農會的提款機提領1,000元。但因監視器設備老舊,調閱影像也看不出是誰提款,加上當年車輛辨識系統、路口監視器尚不普及,又缺少民眾提供線索,讓案件偵辦陷入困境。
同年4月5日下午3點多,新北林口山區一名老人正在路邊拾荒,突然看到一隻野狗叼著一顆「皮球」玩耍,他好奇趨近一看,赫然發現這顆「皮球」其實是顆人頭,隨後他又在附近草叢發現一具無頭男屍,死者左手臂還慘遭野狗啃食,嚇得連忙報警。
警方獲報,前往現場蒐證,法醫驗屍後研判,死者年約50歲,手部指紋尚屬清晰,採集後送交刑事警察局比對,確認死者正是2週前,車子在桃園被焚毀的詹姓男子,由於詹男交往單純,就連家屬都不解,他為何會離奇陳屍偏遠的林口山區?由於缺乏線索,案情依舊陷入膠著。
剖繪分析 尋案發經過
7個月後、同年11月,新北土城警方逮捕涉嫌搶劫多名計程車司機的嫌犯吳智蔚(35歲,有毒品、強盜前科)、吳文通(36歲),2人1天內在新北板橋、土城、樹林連搶多輛計程車。隔天,媒體刊登破案新聞,網路報導還以動畫呈現歹徒的犯案過程,引起當年承辦詹男命案的警官、現任刑事警察局公關室主任李泱輯注意。
李泱輯回憶,當年媒體詳述2名嫌犯持刀、槍搶奪計程車司機財物後,再把被害人綑綁在後車廂,接著拿被害人的提款卡提領現金,犯罪手法與詹男命案十分雷同,因此他向土城分局調閱卷證,希望進一步分析2案的相似之處。
當年李泱輯正在警察大學攻讀刑事警察研究所,曾經修過一堂「犯罪剖繪」課程,所謂犯罪剖繪是藉由研究犯罪者的行為模式,剖繪、分析、還原案發經過的一種技巧。雖然國外警方經常使用,但是在國內很少見,由於詹男命案缺乏積極的科學證據,李泱輯便將此技巧運用在辦案上,希望能為被害人討回公道。
李泱輯透過資料分析,發現其中一名劫匪吳智蔚的手機訊號位置,與詹姓死者經常往來的桃園、鶯歌、泰山、林口等地,有密集重疊,因此懷疑吳與詹男命案脫不了關係,無奈仍缺乏具體的事證。
前妻證詞 犯後曾通話
進一步清查吳智蔚的背景,李泱輯發現他已離婚,小孩由前妻撫養,但他在詹男可能遇害的時間點,也就是某日凌晨2點多,突然密集打電話給前妻,通話時間還長達3個小時,十分詭異。
李泱輯解釋,根據犯罪剖繪的理論,人在犯案後會異常亢奮、激動,犯罪行為人通常會找人分享、分擔壓力,因此懷疑吳智蔚會在那個時間點,與前妻密集通聯,就是因為殺了詹男,精神及情緒處於不穩定的狀態。
為釐清真相,警方先找來吳智蔚的前妻訊問,她坦承前夫當天確實曾打電話給她,當時前夫相當緊張、害怕,並告訴她自己殺了一個計程車司機,還交代她好好照顧小孩。
吳智蔚前妻的證詞雖然讓警方大為振奮,但距離破案還有一段距離,因為警方完全沒有掌握到命案的直接證據,包括影像、凶器、生物跡證DNA等。李泱輯表示,殺人是重罪,法院審判要靠證據,若沒有具體證據,不僅檢察官起訴會有壓力,凶手最後也很可能會被法官判無罪。
在這樣的情況下,嫌犯的自白就變得相當重要,另外,警方也必須避免「誘導偵訊」,以免自白沒有證據能力,因此將吳智蔚從看守所借提出來偵訊前,李泱輯依當時學校所學,擬了一份訊問要稿,模擬與嫌犯的言詞攻防。
劫財殺人 火燒計程車
一切準備就緒後,警方把吳智蔚借提到警局的偵訊室,由李泱輯單獨一人與他對話。李告訴本刊,根據過去的辦案經驗,嫌犯面對重罪,心理都會有極大的壓力,但在坦承犯罪後,往往都會感到輕鬆,他掌握這個要點,以一句「你不要再犯這個案,我也不會抓到你。」成功突破了吳的心防,讓他俯首認罪。
吳智蔚供稱,案發當天,他在桃園火車站搭了詹男的計程車,抵達目的地林口之後,便持刀搶劫對方的財物,卻不慎失手殺死詹,只好就地棄屍,再把計程車開回新北樹林藏匿,接著打電話給前妻,隔天又買了柴油,把計程車開到桃園八德焚毀。
事後,吳智蔚帶著警方重回買柴油的加油站,警方也順利找到購買發票,成為證明他自白的重要證據,法院最後也將吳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李泱輯告訴本刊,犯罪剖繪是研究犯罪學、犯罪心理學的行為科學,早期刑案偵辦多半仰賴民眾提供線索,否則很難破案,但利用犯罪剖繪的技巧,可針對犯罪行為人的性別、年齡、種族、宗教、特殊癖好等,「類化」出犯罪行為的可能模式,進而「從大海中撈出這根破案神針」。李泱輯表示,能藉由犯罪剖繪偵破詹男命案,成功替死者申冤,也算是不枉所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