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案發當天,房東為了催討房租,早兒子一步先騎車到現場,麥家祺一看到房東就開口抱怨,指房東的催討行為已影響生活作息,房東反嗆:「我把房子租給你,你不尊重我,講話態度還這麼差!」雙方爆發激烈口角。
麥家祺因新仇舊恨,萌生殺機,出拳猛毆房東臉部,房東不敵躲到廁所,麥又拿起啞鈴,不斷朝房東的頭部猛砸,房東倒地不起,麥怕他起身回擊,再持水果刀朝房東的頭、頸、胸口猛刺,導致房東當場死亡。行凶後,麥搜刮死者身上財物,用床單包裹屍體,再套上大型塑膠袋,拖到房門外的走廊棄置,再回房換下沾血衣褲、清理屋內血跡。
警方調閱周邊監視器,發現麥家祺犯案之後,先出門買膠帶,還到便利超商買咖啡,並一度向攤商借手推車,想將屍體運到山邊丟棄,但是因為住處附近太過熱鬧,而且搬不動屍體,最後才決定用膠帶層層封住塑膠袋口,隨即逃逸。
麥家祺在香港的父母得知兒子犯下重罪,急忙搭機來台,他們告訴警方,兒子因考不上香港的大學,才到台灣求學,家中經濟狀況還行,每個月都會匯房租及生活費給他,沒想到兒子卻將錢花在泡夜店、網咖及改裝機車,連註冊費都沒錢付。
全案一審時,麥家祺在庭上痛哭認錯,但堅稱殺人是意外,不是預謀,也願意向死者家屬道歉,但遭拒絕;麥的律師則主張,麥的智力屬於中下範圍,且犯案後主動打110報案,算是自首,希望獲得減刑。
不過,法院請專家替麥家祺進行鑑定,確認他犯案時並無心智缺陷或辨識能力降低的狀況,不適用減刑條例,且麥雖打電話報案,但當時警方曾問他是否認識死者,麥卻說不確定,沒承認自己犯案,不符合自首要件,因此將他判處無期徒刑。
全案進入二審,麥家祺透過父母賠償死者家屬500萬元,法官考量他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又沒有前科,最後改判有期徒刑15年,最高法院也同意二審的見解,全案定讞,也讓這起命案劃下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