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日下午2點多,警方接獲報案電話指稱在文化大學的出租套房走廊,有一個大型黑色塑膠袋疑似裝有屍體,警方獲報到場,割開袋口,立刻看見床單下露出染血的腳趾,調查後確認,死者是在此擁10間出租套房的70歲林姓房東。
時任北市士林警分局偵查隊長的陳烈誠回憶,案發公寓的長廊兩側都是出租套房,公寓內只有樓梯轉角設有監視器,調閱畫面發現當天中午有一名可疑男子,提著一袋黑色塑膠袋上樓,礙於監視器角度,無法確認男子的身分。
陳烈誠告訴本刊,警方上樓查看,果真發現小型黑色塑膠袋被丟棄在樓梯間,袋裡裝著沾血衣褲、死者的皮夾和鞋子,因血衣褲的尺寸與死者不符,警方懷疑應是凶手犯案後丟棄。為了緝凶,警方兵分多路,聯繫房東家屬及文化大學校方,確認承租套房的學生名單,並致電報案人詢問發現大型黑色塑膠袋的細節。
警方直覺有異,比對租屋名單,確認女子的男友是住205室的22歲香港籍學生麥家祺,而屍體就被棄置在該房對面,且報案人用的正是麥的手機。
不久,死者兒子也趕抵現場,他向警方表示,父親早上接到麥家祺多通電話,對方說冷氣有問題,催促父親修理,父親本請他前往查看,但他抵達麥的房門口敲門,都未獲回應,他隱約聽見房內傳出幾聲敲擊聲及微弱呻吟,以為麥跟女友在親熱,他不好意思打擾,於是離開。
種種線索都指向麥家祺涉有重嫌,但他不知去向,警方詢問文大校方後意外得知,麥早在案發前2年,就因未繳註冊費遭註銷學籍,警方研判,麥在台沒有親人,也與同學疏離,應無處躲藏。
麥男女友見警方積極詢問男友下落,一頭霧水,警方順勢請她打電話給麥,詢問他的所在地點,並告知他可以回房,這才得知麥一直躲在隔壁公寓的頂樓,隨即派人將他帶回,麥到案後,矢口否認犯案,甚至還理直氣壯地說:「這棟樓住這麼多人,怎麼說是我做的?」
警方出示相關證據,麥家祺仍打死不認,甚至嗆:「若你們不信,可以到我的套房查看。」警方求之不得,進入套房仔細搜索,發現牆面、地板及浴室都有擦拭過的痕跡,還在床上找到一個10磅重的啞鈴,桌上發現一把水果刀,兩者都有血跡反應,麥才坦承犯案。
麥家祺供稱,他來台就讀文化大學就承租林姓房東的套房,因故休學後仍住在該處,但他無力繳交一學期5萬元房租,最後與房東約定每月給付1萬元,但他工作不順,常常遲繳,房東不時打電話催討,就連他跟女友在房內親熱時,都曾因此被打斷,他早就懷恨在心。
案發當天,房東為了催租,早兒子一步先到現場,麥家祺一看到房東就抱怨催租影響生活作息,房東反批他講話態度差,雙方爆發激烈口角。麥因新仇舊恨,萌生殺機,出拳猛毆房東,房東躲到廁所,麥又拿起啞鈴朝房東的頭部猛砸,麥怕他起身回擊,再持水果刀朝房東身上猛刺。
行凶後,麥搜刮死者身上財物,用床單包裹屍體,再套上大型塑膠袋,拖到房門外的走廊棄置,再回房換下沾血衣褲、清理屋內血跡。他接著出門買膠帶、買咖啡,一度向攤商借手推車,想將屍體運到山邊丟棄,最後用膠帶層層封住塑膠袋口,隨即逃逸。
麥家祺在香港的父母得知兒子犯下重罪,急忙搭機來台,他們稱,兒子因考不上香港的大學,才到台灣求學,每個月都會匯房租及生活費給他,沒想到兒子卻將錢花在泡夜店、網咖及改裝機車,連註冊費都沒錢付。
全案一審時,麥家祺雖認錯,但堅稱殺人非預謀,麥的律師則主張,麥的智力屬於中下範圍,且犯案後主動打110報案,算是自首,希望獲得減刑,但法院經鑑定後,確認他犯案時並無心智缺陷或辨識能力降低,不適用減刑,且麥雖打電話報案,但沒承認自己犯案,不符合自首要件,因此將他判處無期徒刑。
全案進入二審,麥家祺透過父母賠償死者家屬500萬元,法官考量他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又沒有前科,最後改判有期徒刑15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