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2020年7月李男與王男代表各自隊伍比賽中,李男一次上籃準備落地,王男卻突然衝到李男下方的落地位置,導致李男落地時衝撞到王男右側身體失去重心摔倒,造成前十字韌帶撕裂,憤而向王男提告。
但王男否認蓄意衝撞,辯稱當時是衝到籃下想卡位,結果李男自己跳在他身上,可他並沒有出肘或移動臀部,強調籃球比賽本就有肢體碰撞和受傷風險,稱裁判若認為有犯規就會響哨,否認犯罪。
可檢察官事後發現,當時在場有2人作證,指認王男確實有用臀部撞擊李男下盤,害其失去中心摔倒受傷。為尋求專業意見,檢察官還請來專業裁判作證,引述所謂籃球的「圓柱體原則」,也就是球員雙手與肩同寬繞一圈的範圍(前不過手掌、後不過臀部、兩邊不過手臂及雙腿),若防守者侵犯進攻方圓柱體範圍,就視為非法接觸犯規,故王男確實違反「圓柱體原則」,未給予李男落地空間。
檢察官認為,王男占據李男上籃後的落地空間,造成碰撞導致對方跌倒嚴重受傷,明顯違反「圓柱體原則」,依過失傷害罪起訴王男。
消息一出馬上在PTT籃球板掀起討論,不少球友直呼不合理,表示球場上肢體碰撞在所難免,就怕最後判決過關,以後打個球豈不是要告來告去?但也有人認為,檢察官應該是以王男故意埋地雷或坐飛機為考量,才會依過失傷害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