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事件發生於2021年2月某日清晨6點多左右,當時阮男在一處KTV門口看到酒醉準備搭乘計程車的小喬(化名),便起了歹念,開車尾隨計程車。等到小喬下計程車後,便上前佯稱自己是小喬的友人,會將他送上樓。
豈料,阮男實際上竟趁隙將小喬拐帶上自己的車,載到汽車旅館性侵。直到小喬清醒後,察覺有異狀,趕緊報警,整起事件才因此曝光。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阮男辯稱,他只是想搭訕小喬所以才開車尾隨,小喬是在意識清楚的情況下,搭上自己的座車,同時小喬還同意與自己前往汽車旅館休息。堅決否認自己有做出趁機性交的行為。
然而,法院在參考計程車司機的證詞後,證實小喬當時的確酒醉意識不清,阮男的確有趁其酒醉不備、做出趁機性交之行為。新北地方法院審結,依「乘機性交罪」判處阮男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