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去年9月發現懷孕的蘇女,因已育有2名幼兒,因此到邱姓醫師開設的婦產科診所進行人工流產。當天邱男以超音波檢查確認懷孕5週已有胚囊,即開立人工引產藥物讓婦人當場服用,回診檢查時也告知她「都流乾淨了,只剩下一點點黏膜」,蘇女因此誤以為已經成功流產,並未再回診。
怎料,同年10月蘇女前往其他醫院欲裝避孕器時,被醫生告知胎兒並沒有流產,而且持續成長且已有心跳,已達懷孕9週又5天;之後又因先前服用墮胎藥影響,胎兒11週又6天時「胎死腹中」,最終蘇女只能緊急住院,進行子宮搔刮手術治療。
蘇女憤而向新竹縣政府衛生局申請醫療爭議調處,然而第一次調解會議卻被邱醫師片面取消,第二次調處當天仍不見邱男身影,他僅表示「不會出席會議」,對此事置若罔聞,毫無顧念病患同理心,讓蘇女憤而提告。
法院審理醫療紀錄,再加上超音波相片、診斷證明書、手術同意書等為證,判定邱醫師的確醫療過失,且讓蘇女身心受到巨創,堪信確實受有相當程度痛苦,最終判邱醫要賠20萬精神撫慰金等費用,共須賠償35萬8,745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