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再度抗告理由是,陳、林2人交保之後,予以加裝腳鐶電子監控,並未解決有串證、湮滅證據之憂,且陳犯罪所得金額龐大,目前交保金額與犯罪所得不成比例,不足以保全訴訟程序順利進行。另林明佐僅憑一張診斷書、自身說法,也不足以斷定其無法在監所醫院內進行治療、維護生命安全,欠缺專業醫師的論述及判斷,據此交保,仍有疑慮。
上月26日中地院重新審理九州涉賭博、洗錢2嫌交保案,經合議庭2小時開會討論裁定,除維持原裁定金額不變,陳政谷、林明佐均要求加裝電子監控腳鐶。雖陳政谷抵死不願意,但在法警強制下,仍戴上腳鐶電子監控。
陳政谷在戴上電子腳鐶後,透過律師對外表達他的意見,以下是全文:
「張時嘉檢察官以如此薄弱且不合法的證據起訴被告,顯然沒有達到犯罪嫌疑重大的程度。這就是被告自偵查迄今所秉持的答辯及態度,從未改變。
將來也必然在每一次公開法庭上勇於面對司法審判,強力答辯,悍衛自己清白。並對檢警調偵辦本案諸多罔顧程序正義、違法取證、杜撰不實的聲請羈押理由、濫行追訴、 侵害司法人權等不公不義行徑,足一揭發檢舉。
希望藉由本案懇求相關單位對於本案檢察官張時嘉所犯登錄不實、濫權追訴,依法公正接受調查。對於檢察官的調查能有個防惡機制,如果有機會可以改善司法濫權環境問題,我願意再去關完最後的兩個月(這是人格問題)假設之後法院還我清白無罪確定,我也不會聲請國家賠償。」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