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老師的妻子在訴訟中指出,從2023年3月到8月,她的丈夫與女舍監多次偷情,性愛地點遍及大直某間汽車旅館、學校夜間導師辦公室以及宿舍內,更令人氣憤的是,女舍監在2023年5月20日主動打去她公司,告知與她丈夫不倫,還威脅要公開姦情,甚至加她的LINE,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因此求償100萬元。
面對指控,女舍監辯稱,她是經由男老師介紹才到學校擔任舍監,兩人確實曾交往,但在2023年6月才從同事口中得知男老師已婚,隨後就果斷分手,否認侵害配偶權,並聲稱致電元配是出於好意告知,並無持續騷擾。
然而,男老師的證詞卻與她說法大相徑庭,他坦承兩人曾在婚前交往,婚後曾與對方在摩鐵約砲,之後便不定時在多處偷情,地點包含夜導辦公室、宿舍老師的房間等地。另外,兩人還會趁學生與老師下班後,女舍監藉故逗留辦公室的機會,在辦公室桌上激戰,這段不倫關係一直維持到2023年8月,因他擔心女舍監心機深重,深怕對方恐會以此要脅才停止。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男老師與女舍監之間確實存在性關係,女舍監行為構成侵害配偶權,判決女舍監應賠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