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百的劉姓友人告訴本刊,他與林認識多年,先前暫借住林家。劉入住一年後,林提到台北市萬華有間壽司店要結束營業,想找劉及另一名友人小志(化名)接手經營,還傳了一張自己與外國友人的對話截圖給劉,表示友人在柬埔寨賣海鮮壽司,一個月營業額30萬美元(約新台幣900萬元),非常好賺,勾起劉的興趣。

幾天後,林冠百、小志告訴劉先生,壽司店非常搶手,必須趕快付訂金,否則會被其他人捷足先登,劉不疑有他,交出支票,存入小志帳戶兌現。
「我付了150萬元後,小志就人間蒸發,真的很扯!」劉先生說,小志消失後,林冠百也不再提壽司店的事;後來劉追問林,林只說未取得經營權,也沒打算還錢,劉無法接受,開口追討,林找理由打發他,劉也因此事與林漸行漸遠,最後搬離林家。

後來,劉先生從友人口得知,林冠百的債主非常多,自稱投資中國影劇產業,遊說友人入股,但錢交給他就沒下文;劉越聽越怕,多次傳訊追問中國的匯款進度,但林都沒回應,甚至對外放話,指劉欠錢不還,劉聽說後,找林對質,反遭林嗆:「不爽就去告!」
被欠錢又被抹黑的劉先生對收支票的小志提出民事告訴,並傳訊警告林冠百,沒想到林竟回:「我以前覺得你日子不好過,就沒想跟你催討…我這邊很多證據,光欠我的錢,加起來起碼有400萬元!」讓劉看了一頭霧水。

劉先生氣道:「林冠百沒頭沒尾傳訊息,說我欠他400萬元,還想用截圖當成證據唬弄法官,卻拿不出借據。法官問他總共借了多少錢給我?他回大約2、300萬元,當庭被法官打臉,質疑金額差太多!」
劉先生表示,他對小志提告後,小志才出來面對,強調錢都給了林冠百,也請林幫他作證;林則謊稱自己曾幫劉經營居酒屋,後來虧損倒閉,劉向他借了200多萬元周轉,所以劉付的150萬元並非投資,而是還債。但居酒屋員工作證時卻說,沒見過劉,林就是掌管店務的老闆,戳破林的謊言。
好不容易保住積蓄的劉先生,原本不想再追究,但最近聽說林冠百又在海外揪投資,他擔心有人受騙,所以決定踢爆林,提醒大家注意。
針對指控,本刊透過微信、臉書傳訊息聯絡林冠百,截稿前未獲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