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2月3日早上8點多,擔任會計的黃姓女子來到台北市松江路巷弄內一棟四層樓透天厝準備上班,該處是她開期貨公司的妹妹及顏姓妹夫一年多前以近2千萬元買下,一樓作為車庫,二樓是辦公室,三、四樓則是生活空間。

開門後上到二樓,卻沒看見妹妹及妹夫,透過廁所門縫卻驚見妹妹的腳,向119消防隊求救後,黃女想到車庫後方有一間客房,下樓查看卻見妹夫滿身血跡、趴臥床上,嚇得她再度打電話報警。

由於親友表示,顏男常在外應酬,導致夫妻多次爭吵,案發前一晚,他也外出喝酒,且深夜未歸,而案發當天正好是顏妻生日,加上二人陳屍現場並無打鬥痕跡,門窗也未遭破壞,警方初步研判,可能是夫妻互相殘殺。
不過,警方的說法不僅引發家屬反彈,還被幾天後出爐的鑑識報告狠狠打臉。鑑識人員比對出廚房的水果刀並非凶器,且顏妻並無顱內出血,另在樓梯扶手、顏妻指縫中及塑膠繩上,採到陌生男子DNA,顯示命案現場還有第三者。

尷尬不已的警方只能趕緊修正偵查方向,全面緝凶。警方發現案發當天早上,有名男子到銀行想將死者支票兌現、領走上百萬元,將相關畫面透過媒體公布,希望靠大眾指認盡快破案;沒多久,一名婦人致電警方,說畫面男子很像她兒子阿俊,警方循線找到人,阿俊則坦承有位剛認識的「老闆」請他幫忙,最終協助警方設局逮到唐姓男子,並起出相關證物。


法院審理期間,唐男一度辯稱酒醉,否認有殺人的故意,但法官依他先前自白、現場證據與法醫鑑識結果,認定其行凶過程具明確犯意,依殺人罪判他二個死刑,2002年槍決伏法,為這起雙屍命案劃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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